目前分類:刑事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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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交通工具是大部分人每天的日常活動,但因為現代生活交通繁忙,路上有太多不能預期的狀況,發生的狀況往往都是意想不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在住家附近遇到一位因故有嫌隙的友人開車經過,想看清楚車牌,豈料該友人竟然故意擦撞當事人,導致當事人腳部擦挫傷(此【過失傷害罪】部分該友人已遭到判刑確定),但離譜的是,該友人竟然反告當事人【妨害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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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民因為有了感情而想結婚,是再自然而不過的,但卻因為面談太過緊張,而遭到懷疑是《假結婚》…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台灣人民透過友人介紹,在大陸地區認識合適的對象,進而相戀而決定結婚,在大陸地區辦理結婚手續之後,以結婚為由要入境台灣時,竟被內政部移民署懷疑意圖「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不但被移送到高雄地檢署偵察,還雪上加霜與介紹的友人一併被列為被告起訴,而違反這項條文將可處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經當事人家屬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認為本案需要讓法官瞭解當事人實際的狀況與前因後果,因此,仔細檢視檢察官提出之證據及待證事實,鉅細靡遺的做成時序表,並補充當事人相處的真實情況,讓法官能夠非常瞭解整個過程的時間先後,證明結婚是真的,只是面談緊張而遭到誤會,絕對沒有《假結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開庭時,林亮宇律師成功說服法官,合議庭法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假結婚》,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均無罪。高雄地檢署也沒有再上訴,全案即告【無罪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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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交通工具是大部分人每天的日常,但因為現代生活交通繁忙,路上有太多不能預期的狀況,發生的狀況往往都是意想不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開車經過路口,後方機車可能因為超車不當或駕駛不當,緊急煞車後自摔,當事人竟然遭到提告【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但因為警方通知做筆錄時,已經過三週,當地沒有路口監視器,更麻煩的是當事人的行車記錄器記錄已經被覆蓋,難以為自己舉證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及陳玉芬律師瞭解現場環境之後,建議當事人應考量訴訟風險,因此對於【過失傷害罪】以和解方式處理,和解時與該駕駛確認並無【肇事逃逸罪】。後續據此主張【肇事逃逸罪】部分當事人主觀上根本不知悉,絕對不會有犯意,不應構成【肇事逃逸罪】,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肇事逃逸罪】,後續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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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很難想像在壓力之下人會做出什麼事,因為生活中往往會累積很多壓力,累積久了,可能會導致情緒爆發,而爆發時就更難控制自身的與行為!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因為職場上的不如易,加上與家人發生口角,突然身體極度不適,在路邊偷竊了他人的物品。當事人從來沒有前科,為自己偷竊的行為感到非常的後悔。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因為【竊盜】罪是公訴罪,林亮宇律師認為當事人既然知道做了錯誤的事,應勇於承擔錯誤,因此建議當事人要盡快和被害人和解,取得被害人的原諒,並簽屬和解書。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竊盜】罪因為當事人認罪,且態度良好並已和解,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罕見地作成【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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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交通工具是大部分人每天的日常,但因為現代生活交通繁忙,路上有太多不能預期的狀況,發生的狀況往往都是意想不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開車經過路口,通過時遇到綠燈變黃燈,右方旁邊車道機車急著起步,緊急煞車後自摔,當事人竟然遭到提告【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但因為警方通知做筆錄時,已經過二週,路口監視器也沒有拍到過程,更麻煩的是當事人的行車記錄器記錄已經被覆蓋,難以為自己舉證。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及王雲玉律師瞭解現場環境之後,建議當事人先會同保險公司處理【過失傷害罪】,並偕同出席和解,對於【過失傷害罪】部分也順利和解。【肇事逃逸罪】部分則主張當事人主觀上根本不知悉,絕對不會有犯意,不應構成【肇事逃逸罪】,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肇事逃逸罪】,後續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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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每天過著安分守己的生活,而你能想像,若某天自己銀行存摺、提款卡被偷,如此倒楣,卻又雪上加霜被列為詐欺犯起訴的慘況嗎?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高中時期都是半工半讀、自食其力、省吃儉用,畢業不久也剛成年,因手機簡訊太多沒有及時看,某日整理手機簡訊,才赫然發現前幾天銀行曾傳簡訊通知,帳戶有被多事提領之紀錄,當事人馬上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客服人員告知帳戶已經不能使用,之後當事人收到警方的通知書,才知道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更沒想到,竟然還遭檢察官認定涉犯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洗錢罪」而起訴。

經當事人家屬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認為本案需要讓法官瞭解前因後果,因此,本所仔細檢視檢察官提出之證據及待證事實,鉅細靡遺的做成時序表,讓法官能夠非常瞭解整個過程的時間先後,證明當事人確實是因為出社會未久,不知道如何記憶密碼而抄在紙條,又因為換工作太久沒使用該帳戶,疏忽而遺失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等過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第一審開庭時,林亮宇律師成功說服法官,法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詐欺,並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但雲林地檢署提出上訴,當事人再次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在二審過程中,林亮宇律師再次主張,本件當事人為受害者,案件發生過程與一般詐欺案件完全不同,成功說服法官,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再次判決當事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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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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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摺遺失後,竟被當成人頭帳號,遭起訴【詐欺】,一、二審皆委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終獲【無罪】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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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人與人的交流越來越密切,除了當面之外,透過智慧手機的APP或是網站,也是互動的重要媒介,但也因此在使用上容易會因為不小心而造成困擾。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登入了一個有管制年齡的交友聊天網站,該網站在登入時會有警告提示,也會告知網路分級。而當事人進入網站後,在聊天室留言,留言內容卻被警方認為是「足以引誘、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受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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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際如何拿捏,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議題,有時也可能造成法律問題,一但涉及法律,如何妥善處理,就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女性友人因交情好而共處一室,但未能控制好男女分際,觸摸女性友人身體,行為已涉嫌觸犯【強制猥褻罪】。

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所內律師研究後發現,當事人之行為確實已構成犯罪,要主張【無罪】是不可行的,因此建議當事人應盡可能與對方【和解】,在偵查中並應該主動【認罪】,以爭取最有利的結果。經過真亮法律事務所律師協助,將和解以及當事人個人的情形向檢察官說明,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也認為當事人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可讓當事人知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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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際如何拿捏?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議題,有時也可能造成法律問題,一但涉及法律,如何妥善處理,就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男性友人因有交情而在網路視訊時穿著較少,豈料該男性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竟然側錄影像,更可惡的是還散布無故以錄影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明顯已涉犯【妨害秘密罪】。

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陳玉芬律師及賴柔樺律師研究後,確定該男性友人的犯行,但考量到當事人為女性,事情發生後很難挽回,為避免二次傷害,因此協助在該男性友人認罪之情形下,要求金錢賠償,以消弭紛爭。經過真亮法律事務所律師於開庭時說明犯行,該男性友人有聘請律師辯護,也知道犯行明確而當庭認罪。真亮法律事務所律師後續並確保當事人可以順利取得金錢賠償,稍微填補身心之傷害。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不幸造到侵害,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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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側錄他人影像並散布,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提告妨害秘密,被告認罪【緩起訴】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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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朋友間互動要謹慎,尤其男女之間更要注意,避免遇到一些糾紛。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已婚男性友人互動正常,但已婚男性同事可能想要與當事人建立進一步的關係,遭到當事人拒絕,而此事又被該已婚男性之配偶知悉,竟然對當事人與自己的配偶提出【妨害婚姻】告訴,當事人自知清白,但不願再單獨與該友人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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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朋友間互動要謹慎,尤其男女之間更要注意,避免遇到一些糾紛。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已婚男性友人互動正常,但已婚男性同事可能想要與當事人建立進一步的關係,遭到當事人拒絕,而此事又被該已婚男性之配偶知悉,竟然對當事人與自己的配偶提出【妨害婚姻】告訴,當事人自知清白,但不願再單獨與該友人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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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許多抽象的法律概念,一般大眾很難理解,例如「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通常程序」、「犯罪所得」等,如果沒有相當經驗,也很容易迷失在各種不同的程序中,且【辯護人律師】也應評估當事人的情況,給予是否【認罪】、【請求緩刑】等建議。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公共危險罪】,當事人駕車在鄉間小路與騎乘機車者發生擦撞,經下車查看後因為對方沒有清楚表示是否受傷,因此沒有報警,但確實沒有確定騎乘機車者是否同意其離開,且當時趕時間就貿然離該,事後對方腳部受輕傷,經對方報警後,過程中已經就過失傷害部分與對方和解,對方也不追究,不過當事人還是以涉犯【公共危險罪】遭到起訴,第一審也遭到判決有期徒刑,但沒有宣告【緩刑】,換句話說要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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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許多抽象的法律概念,一般大眾很難理解,例如「簡易程序」、「通常程序」、「犯罪所得」等,如果沒有相當經驗,很容易迷失在各種不同的程序中,且辯護人【律師】也應評估當事人的情況,給予是否【認罪】之建議。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違反商標法的案件,當事人一時失慮販賣未經商標權人授權之商品,觸犯【商標法犯罪】遭到地檢署起訴,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蔡孟翰律師分析後,發現起訴書內認定之「犯罪所得」為某段期間營業總額,但實際販賣侵權商品之金額甚低,另外,也建議當事人盡快與商標權人和解,並於法院審判時【認罪】,由於當事人並無前科,非常有機會爭取到緩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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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成員如果發生糾紛,往往比外人還棘手,因為夾雜理性與情感,也夾雜著從小到大的恩怨情仇。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20餘年前於鬧區購買一棟房地,租給哥哥當作店鋪,有約定房租,也有約定租期,豈料近年來哥哥不斷地以各種理由不付租金,當事人考慮到是哥哥,遲遲不願撕破臉,直到租期屆滿再度要求哥哥返還房屋,但哥哥拒不返還,弟弟無奈之下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提出民事訴訟,想不到訴訟進行一段時間後,哥哥竟然提告弟弟【偽造文書】,宣稱當年的租約是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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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民眾遇到民事紛爭,希望可以加快解決,誤以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達到目的,或是意圖藉刑事告訴施壓,達到以刑逼民的目的,而把民事案件以刑案方式提告,非常不妥當,但若遇到了,還是要審慎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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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人每天都過著自己的生活,從事自己的工作,安分守己,但能想像,某天因為自己被詐欺受財物損失,已經很倒楣了,卻雪上加霜被列為詐欺共犯起訴的慘況嗎?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為生活單純的現役軍人,偶而會線上購物,有一天接獲詐欺集團的電話告知因之前網路購物有12筆重複訂單,要當事人去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先將本身帳戶內的款項提領出來,再存入對方指定之帳戶,當天驚覺是遭詐欺集團詐騙後,有去警察局報案,本來以為案件就此結束,卻另案遭到檢方起訴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經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認為本案需要了解金流,並要求法院調查對當事人有利證據。林亮宇律師與戴孟婷律師、連冠璋律師共同研究後認為,仔細檢視檢察官上開提出之證據及待證事實,僅能夠證明告訴人遭詐欺集團詐騙之情節及被告有於上開時間提領詐欺贓款之事實而已,並於開庭時成功說服法官,法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詐欺,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前情提要:http://skblawfirm.com/CaseContent.aspx?id=121)

但臺中地檢署提出上訴,當事人再次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在二審過程中,林亮宇律師與戴孟婷律師再次主張,本件當事人為受害者,案件發生過程與一般詐欺案件完全不同,成功說服法官,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再次判決當事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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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可能因為是最親近的人而最單純,但有時也會因夾雜情緒,而變得最複雜、最殘酷。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被繼承人生前對於財產如何處理,應如何撰寫遺囑等,有預先諮詢過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被繼承人也預料會有糾紛,為避免法律上所有的風險,都依照林亮宇律師建議作法執行,並留下諸多證據,但被繼承人終究因病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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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為價值較高,因相鄰而衍生的爭議也時有所聞,土地爭議是民事案件,但意圖以刑事告訴處理土地問題,卻也不在少數。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原地主已經持有30、40年,並出租予他人使用,政府因計畫拓寬道路而預留的門前一小塊用地,因為計畫未執行而成為畸零地,該畸零地輾轉為他人所取得,竟然詢問原地主是否願意購買,原地主認為條件不相當而不願購買,本認為買賣是你情我願,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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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開設公司經營事業多年,但在一次擴大投資的計畫中,因為市場不如預期,賠了本錢之外,為了資遣員工連同應付的貨款也投入。供應商明知這是突發的情況,但卻指稱當事人涉嫌詐欺,對當事人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當事人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辯護,經林亮宇律師及戴孟婷律師及蔡宛青律師研析後,發現當事人與供應商已有長期配合,過去都無異狀,就是投資失利後才無法付款。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戴孟婷律師及蔡宛青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雙方資訊,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並於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商業上互動的過程,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詐欺,後續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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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人每天都過著自己的生活,安分守己地從事自己的工作,但能想像,某天因為自己被詐欺受財物損失,已經很倒楣了,卻雪上加霜被列為詐欺共犯起訴的慘況嗎?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為生活單純的現役軍人,偶而會線上購物,有一天接獲詐欺集團的電話告知因之前網路購物有12筆重複訂單,要當事人去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先將本身帳戶內的款項提領出來,再存入對方指定之帳戶,當天驚覺是遭詐欺集團詐騙後,便已去警察局報案,本來以為案件就此結束,卻另案遭到檢方起訴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經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認為本案需要了解金流,並要求法院調查對當事人有利證據。林亮宇律師與戴孟婷律師、連冠璋律師共同研究後認為,仔細檢視檢察官上開提出之證據及待證事實,僅能夠證明告訴人遭詐欺集團詐騙之情節及被告有於上開時間提領詐欺贓款之事實而已,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法官,法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詐欺,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前情提要: http://skblawfirm.com/CaseContent.aspx?id=121)

但臺中地檢署提出上訴,當事人再次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在二審過程中,林亮宇律師與戴孟婷律師再次主張,本件當事人為受害者,案件發生過程與一般詐欺案件完全不同,成功說服法官,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再次判決當事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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