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民事 (1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好奇心會殺死一隻貓,一時失慮查詢他人個資,遭提告【違反個人資有時,好奇心會殺死一隻貓(Curiosity killed the cat)。人們因為環境因素,往往會以為最某一些事,不會有人知道。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因公務上得以查詢民眾的個資,但因為一時好奇,在沒有公務需求的情形下,去查閱親友的個資,遭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律和生活習習相關,民法修改後,自112年1月1日起,18歲即為法定成年年齡,六大面影響一定要知道!

 
 18歲後可以做的事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會於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以下幾點為修法後的變動: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社會生活日趨複雜,大部份的事物已難由一個人或一個公司可以自行完成,因此密切的社會經濟關係,已經是現代生活的日常,例如有工廠的公司,如果工廠需要維修或新增設備,通常會委由他人施作,而不會由自己的員工來維修,自己的家裡如果有需要裝潢或是各種維修,幾乎也都必須要委由他人來協助。這時候雙方(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非常的重要,已經約定好的事,務必要用書面記載,否則將來會衍生出非常多的爭議。林亮宇律師近年來承辦過超過50件工程承攬訴訟,對於工程爭議案件經驗非常豐富。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灣都市可建築的土地越來越稀少,但人口卻持續移往都市,導致相鄰關係緊張,又因為土地價值高,而且具有高度的不可取代性,導致土地問題衍生越來越多的爭議,林亮宇律師身兼開業地政士,辦理土地爭議案件之經驗豐富。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在某塊土地上有一棟沒有保存登記的建築物,土地後來輾轉賣給他人,新的地主原來尋求房屋所有人購買土地,房屋所有人也同意購買,但是因為價格無法協議,因此雙方同意送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價格,而後價格也作成鑑定,豈料,土地所有人竟然起訴拆屋還地。經客戶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所長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分析實際狀況之後,認為雙方已有約定鑑定後應繼續完成買賣程序,因此要主張出賣人不得任意解除契約,更不能主張拆屋還地,才能保障我方權益,於法官開庭時說明採用我方之理由,最後法院採納我方主張,駁回原告主張,判決【成功】阻止拆屋確定,成功爭取保障當事人之權利。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法院是保障「依法有據」、「證據充分」的那一方,遇到任何法律問題,都要詳細梳理相關時序、仔細分析法律關係,務必冷靜面對,求助專業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共有土地的利用在現今社會是一個很大的困擾,共有人每人好像都有權利,但實際上卻又難以行使,而且彼此之間的關係很複雜,就共有土地的使用、管理與處分都非常麻煩,因此共有人都希望能分割,如果沒有能協議分割,只能訴請法院裁判分割,而分割之後就一定要注意,必須預留道路通行,才不致於變成袋地,林亮宇律師身兼開業地政士,因此對於辦理分割共有物案件之經驗豐富。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共有人因年紀較大,希望能盡快解決共有土地問題,因此希望分割土地,因鄰近還有土地,希望能分得最有利位置以利後續利用。經客戶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所長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分析實際狀況之後,建議依照地形、區位等提出我方分割方案,並強調未來利用規劃,才能保障我方權益,於法官現勘及開庭時均詳細說明採用我方分割方案之之理由,最後判決之分割方式,即採用我方合理分割方式,也因此能夠保障當事人權利。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法院是保障「依法有據」、「證據充分」的那一方,遇到任何法律問題,都要詳細梳理相關時序、仔細分析法律關係,務必冷靜面對,求助專業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父母照顧子女是天性,不過原則總是有例外,有時就是有父母不願負擔扶養義務。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案件,為法律扶助基金會派案,當事人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二名子女,協議離婚後,父親不顧子女也沒有給付扶養費,行為非常離譜。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接辦後,向法院對父親提出給付扶養費的訴求,並仔細整理當事人提出之文件給法院審酌。法官認為該當事人提出之理由充分,就全部的主張均採納,判決當事人【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家務事感覺簡單,但是很多情緒帶入之後,往往成為很複雜的關係,需要更多時間研析,才能詳細釐清,如果有任何疑義,可以進一步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如此一來除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也可以避免二次傷害。

民事裁定.jpg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家族公司或家族企業,因為股東間可能是《借名》或是《親屬》,因此彼此間通常不會有清楚的約定,尤其早年因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有7位股東,這種現象非常多。尤其後來公司價值不斐,在股份移轉或經營管理上就非常容易引來爭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的父母子女之間在早年共同掛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而當事人負責實際經營,因貢獻很多,前幾年彼此都協議好要移轉(過戶)一部份股份到當事人名下,當事人並進而辦理公司董監事變更登記,也經過數年。因公司名下有一筆不動產,價值不斐,掛名的人頭在移轉股份後竟然提出「請求返還股份」的訴訟。

本案歷經第一審後,因對方還提出刑事告訴等,當事人於第二審連同刑事案件均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協助處理,林亮宇律師分析後認為對方之主張沒有證據,我方則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過程中的證據。尤其對方還意圖提出刑事告訴脅迫我方,偵察中林亮宇律師要求檢察官詢問對方,果不其然無法自圓其說,更加顯現對方的證據站不住腳。

對方於二審中還希望再傳喚證人,但我方主張偵察中都已經雙方都陳述清楚沒有必要傳喚證人,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檢視偵察中對方所說的內容,也認定我方證據充分,而對方都是以猜測的方式推論。因此駁回對方的上訴,我方【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發生糾紛一定要了解自身可以主張權益的管道,不是隨便聽有人建議就採取行動,否則可能問題沒有解決,自己還深陷其他官司。建議有任何法律問題仍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很多人一輩子的夢想就是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屋,但取得房屋後也可能因為換屋、遷徙等原因出售,這時多數都是透過仲介業者,因此,此時委託如何的仲介業者就非常重要。

仲介公司競爭激烈,踩線、攔截客戶的現象層出不窮,如果是正當競爭,也算是消費者之福,但是偏偏有許多仲介,不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服務客戶,反而是利用消費者的無知,來謀取自身利益。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仲介業者控告消費者的案件,屋主想要售屋,一開始便委託仲介業者簽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後來,另有一家仲介公司發現這個物件,並聯繫上屋主告知已有客戶想買。

屋主知道還在委託其他仲介公司銷售中,現在不能簽約,否則會被處罰,但該後來的仲介公司竟稱沒關係,先簽約,如果原來的仲介公司可以賣出,就讓那家公司銷售;如果無法賣出,就可以讓後來仲介公司銷售。屋主信以為真便先簽約,買家的定金交給仲介並沒有交給屋主或進履保帳戶。後來房屋被原本的仲介公司售出,不料,後來的仲介公司竟然主張屋主違約,要求屋主給付【居間報酬】,並提出民事訴訟。

屋主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王雲玉律師及李偉廷律師研究後發現,後來的仲介公司介紹的買家與屋主成立的契約是附條件的買賣契約,而且後來的仲介公司與屋主成立的契約也是附條件的居間契約,既然屋主的房屋不是透過後來的仲介公司,則後來的仲介公司並無理由請求給付【居間報酬】。開庭過程中,我方主張獲得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支持,認為後來仲介公司與買家都知道屋主之前已經委託仲介公司銷售,也知道銷售期間並未結束卻還是訂定契約,雙方的意思就是附條件的居間契約,因此後來的仲介公司主張無理由,判決駁回後來的仲介公司之訴,屋主【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買賣房屋過程一定要慎重,如果不幸遇到糾紛,可以進一步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分析我方有利之處,如此一來除了讓交易的風險降到最低,也更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延伸閱讀→更多真亮新聞請到「真亮法律事務所」網站 http://skblawfirm.com/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絡:
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電話
:(04)2305-9595 / 0975-537895
地 址
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536號4樓之1(中國信託樓上)
網址
http://skblawfirm.com/  


仲介明知屋主正委託他仲介銷售,卻仍鼓吹簽約,房屋讓其他仲介賣出後還訴請給付【居間報酬】,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獲【勝訴】判決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大家一定都聽過【支票】、【本票】、【匯票】等名詞,可能有很多人多年來也慣常的使用【支票】及【本票】,作為商業上支付或擔保的工具,但是仔細想一想,【支票】及【本票】要注意甚麼?該如何使用才正確?很多朋友可能不完全知道。
 
尤其常常有人拿了一堆支票,告訴林亮宇律師說某人欠了他多少錢等等,但林亮宇律師一看,支票都是10幾年前簽發的,甚至還有超過15年以上的,這樣一來通常求償的難度會提高非常多。因此如果有拿到他人簽發的支票或本票,切記一定要在時效內主張,如果超過時效,權利就消滅了。簡單來說,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是三年,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一定要主張!(發支付命令、存證或提出訴訟)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借款案件,債務人有簽發支票擔保,但該還錢的時間到了都沒有還錢(清償),支票也跳票,債權人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的協助,經本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蔡宛青律師分析,建議可先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相對省時也較節省裁判費,如果債務人不異議,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但因債務人在20日內聲明異議,無奈之下只能提出訴訟,訴訟中債務人自知理虧,並沒有出庭,即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依造債權人聲請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判決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後續定時向法院聲請執行就不會超過時效。
 
真亮法律事務所經常辦理到票據相關案件,提醒各位朋友,如果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建議應該向律師尋求法律諮詢,才能降地生活中的法律風險,保障自身的財富安全。

延伸閱讀→更多關於律師 法律諮詢 訴訟程序的知識分享,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借款後避不見面?如何透過訴訟確定債權,就讓台中律師、真亮法律事務所告訴您。

友人之間週轉金錢,在所難免,但很多人(貸與人)借錢出去,是基於幫助他人之心態,對於借款人多沒有戒心,不但沒有任何擔保,縱使有書面,內容也是簡陋而草率。故事都是這樣進行的,借款人後續沒有還款,而貸與人求償無門,才驚覺過去借錢給人怎麼這麼輕率…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債務案件,當事人是貸與人,貸與金錢給借款人多年,借款人竟然避不見面,經貸與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蔡孟翰律師檢視雙方手寫的【紀錄】,發現雙方完全沒有約定利息、違約金等等,由內容觀察,借款已經過多年,會有時效超過的風險,雙方都也沒有約定清償期期間,當事人如果要催討,需要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務人返還,如果仍然不還錢才能提出訴訟。
 
當事人同意真亮法律事務所之建議,因為催告後未獲回覆,無奈之下只能提出訴訟,訴訟中債務人自知理虧,並沒有出庭,即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依造債權人聲請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判決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後續定時向法院聲請執行就不會超過時效。
 
真亮法律事務所經常辦理債務相關案件,提醒各位朋友,債款風險高,如果要借款而不知道該如何確保權益,建議應該向律師尋求法律諮詢,才能降低生活中的法律風險,保障自身的財富安全。

延伸閱讀→更多關於律師 法律諮詢 訴訟程序的知識分享, 請到 真亮法律事務所網站http://skblawfirm.com/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遺囑】怎麼寫,重點在哪裡?十大問題你也有嗎?

由於大家對於死亡的議題都不再避諱,且家庭關係多變而難以掌握,因此近年來很多長者漸漸都會接受預立遺囑的觀念,問題是很多時候,長者或是家屬因為不了解法律,導致雖然預立遺囑,卻沒有發生法律上的效力,或者預立遺囑,但因為文字使用不當,解釋上衍生更多爭議,因此了解【遺囑】怎麼寫,重點在哪裡,就是預立遺囑的第一課。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想要買賣房屋要當心了,一名男子未具地政士身分,卻假冒劉姓地政士之名,在基隆地區開設代書事務所,對外宣稱專門處理法拍屋、不良債權不動產買賣等業務,多名被害人遭騙,總計得手4030萬元。
 
文章標籤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