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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烤店員工因急於下班,於廚房中將烤爐內的托盤拿出來清洗時,因動作太大被托盤內溢出之熱水燙到腿部,負責人雖有誠意賠償,但在多次調解程序中,員工的家屬均要求高額的賠償金,所委託的律師更是宣稱,如果不和解,負責人一定會被起訴判刑,意圖施壓負責人接受條件,但因為金額實在太高,無法調解,員工也隨即委託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指稱「負責人」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


經負責人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的協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分析,認為負責人應不至於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但負責人卻不斷詢問,員工的委任律師說不和解一定會被起訴是真的嗎?為什麼和林亮宇律師分析的截然不同,經過相當時間的分析及說明,負責人才能瞭解林亮宇律師判斷的基礎。
經負責人委任林亮宇律師於偵查庭辯護時,知悉員工委任的律師主要是認定負責人「未設置警示標示」、「未使廚房保持安全狀態」且「未進行足夠的教育訓練」等等。但因負責人僅投資,並不負責實際的經營與管理,根本不可能構成業務過失傷害,因此林亮宇律師引用刑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向檢察官說明,檢察官對於告訴內容也有所疑義。豈料,員工委任的律師後續竟然追加負責實際經營與管理的店長,列為業務過失傷害罪的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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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製網站系統應以契約將功能、履約期限等訂清楚,才不會付了錢還當冤大頭

現代人購物方式日新月異,實體店面已經不夠看,因此電子商務大行其道,而店家要進行電子商務第一步,常常會想要找資訊公司訂製屬於自己的網站。而在與資訊公司討論網站系統的過程中,因為沒有經驗,所以只能按照資訊公司的建議執行,如果資訊公司宣稱的內容都能履行,那還是好事一樁,偏偏很多公司「說一套、做一套」,宣稱的內容都沒有寫在契約內,收費的時候說的完美無比,等到約定的時間一到,東拉西扯,就是交不出可以拿來營業的網站系統,這時候店家已經給的費用拿不回來,商機還被嚴重被耽誤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店家委託資訊公司架設購物網站,雖然有簽訂契約,可是內容簡陋,如果雙方誠信履約,或許無礙商誼,但壞就壞在已經超過履約期限,資訊公司遲遲無法完成網頁工作。店家因為不懂問題何在,只能依契約付款,經三番兩次要求資訊公司完成工作,店家只好求助於真亮法律事務所,經分析後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王雲玉律師建議應先繕發存證信函,通知資訊公司限期依約完成工作,否則將終止契約,資訊公司仍置之不理之下,真亮法律事務所再次協助店家繕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代理店家對資訊公司提出返還價金的訴訟。
 
承攬架設網站的資訊公司,在訴訟中主張未能完成工作,是店家要求新增、更改功能及店家的軟硬體等問題,且雙方應有默示合意延長完工時間…等推諉之詞,但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王雲玉律師針對繁複的契約內容及約定,鉅細靡遺向法院進行說明與論述,尤其契約原先約定的履約期間為5個月,資訊公司遲至3年仍無法完成工作,已無從期待雙方繼續維持契約關係,成功說服法院,判決資訊公司應返還店家「已付全部價金」,就此部分獲得勝訴判決。

本案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在於簽訂契約時,約定承攬的內容範圍不夠明確,契約文字也不夠清楚…等。因此,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撰寫各式契約時,應洽詢專業的法律事務所協助,瞭解每一份契約的風險所在,避免日後發生糾紛真亮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協助,能讓您的事業節省金錢、人力及時間,避免可能發生的風險,提升企業經營的效益,更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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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除了面對瞬息萬變人、事、環境,必須承擔高度風險之外,還可能因為不熟悉法律導致遭到員工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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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至少要7人以上,導致實務上充斥很多人頭股東,衍生許多問題,之後因為考慮到現實問題,以及股東未必有經營公司的專才,因此改採取「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原則,公司經營階層(即董事),不一定為公司所有人(即股東),以符合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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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談合夥,談的興高采烈,誰想到法律風險?
各位在從事合夥事業前,一定要擬定一份完整的契約書,對於資金、查帳、分紅、退夥等要約定的非常清楚,否則就會衍生很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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