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交通工具是大部分人每天的日常,但因為現代生活交通繁忙,路上有太多不能預期的狀況,發生的狀況往往都是意想不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開車經過路口,通過時遇到綠燈變黃燈,右方旁邊車道機車急著起步,緊急煞車後自摔,當事人竟然遭到提告【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但因為警方通知做筆錄時,已經過二週,路口監視器也沒有拍到過程,更麻煩的是當事人的行車記錄器記錄已經被覆蓋,難以為自己舉證。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及王雲玉律師瞭解現場環境之後,建議當事人先會同保險公司處理【過失傷害罪】,並偕同出席和解,對於【過失傷害罪】部分也順利和解。【肇事逃逸罪】部分則主張當事人主觀上根本不知悉,絕對不會有犯意,不應構成【肇事逃逸罪】,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肇事逃逸罪】,後續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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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經過路口,旁邊車道車輛自摔,遭提告【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獲【不起訴】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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