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刑事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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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友合開公司,因為一開始股東彼此間非常信任,所以不會有清楚的約定,不論公司經營狀況如何,是賺是虧,在經營管理上都非常容易引來股東間的爭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親友成立一家廢棄物清運公司,經營狀況本來很好,但是可能因為總是有人不滿足於現況,所以開始發生爭議,竟然就有股東認為當事人侵占公司盈餘,涉犯【業務侵占罪】及【背信罪】而提出告訴。

 當事人非常不安,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由公司經營過程可以判斷,當事人應該不會有犯罪的嫌疑,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所內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雙方資訊,並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調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業務侵占罪】及【背信罪】,後續由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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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許多抽象的法律概念,一般大眾很難理解,例如「起訴」、「不起訴」等,被告不自證已罪權利等,如果沒有相當經驗,也很容易迷失在各種不同的程序中,因此專業的辯護人【律師】就非常重要。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案件,當事人正常執行例行的工作,廠商雖然有依照契約完成工作,但卻想要節省支出,而有違反契約之情形,因當事人當時並不知道契約規定,所以沒有發現。可是就因為這個過程,當事人就被調查局認定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分析後,認為本案客觀上並不構成犯罪,於調查局多次詢問後還是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於地檢署開庭過程中,本所律師主張當事人之行為並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地檢署檢察官也認為當事人之職權並無審核違約之職權,當事人於調查局表示的意見如果違反「被告不自證已罪權利」則不得作為不利被告之證據,因此認定當事人無犯罪嫌疑,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刑事訴訟程序有其複雜與多樣性,如果不幸遇到案件,務必要諮詢律師,並探討案件發生的過程,詳細地向地檢署、法院說明來龍去脈,了解自身可以主張權益的管道。建議有任何法律問題仍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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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公司有時獲利令人稱羨,但有時可能也會遇到各種無法預期的風險,就像新冠肺炎帶來的衝擊等。而且經營公司除了要承擔風險以外,還需要遵守各式各樣的法令規定,尤其與員工息息相關的勞動法令,更是不小心就違法。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公司因業務成長,員工人數越來越多,因此亟需專責人事的員工,老闆聘請該人事專責員工後本想可以逐漸改善法律遵守情形,但想不到該員工竟然藉故與公司起爭執,並利用公司不諳法令規定,留下對其有利證據,並以勞健保投保級距未合法為由,提告負責人涉犯【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

 當事人非常不安,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由公司經營過程可以判斷,當事人沒有逃避勞健保的保費,應該不會有犯罪的嫌疑,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所內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雙方資訊,並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調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後續由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後雖經告訴人再議,但經高檢署駁回而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尤其公司應該聘請專業律師協助公司履行法令遵守責任,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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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運作有賴於每位員工盡忠職守,才能成就一番事業,但如果遇到「養老鼠咬布袋」這種吃裡爬外的情況,公司一定要嚴正追究,讓員工警惕,也讓違法的員工得到應有的處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真亮法律事務所的法律顧問客戶公司多年前參與一個計畫,由一位經理負責,客戶公司並簽發一張支票給合作公司作為擔保,後來這張支票被提示也付款了,客戶公司認為這是正常程序,該經理當時沒有提出任何問題。但因為那個機會被擱置也沒有執行,一般來說擔保的錢應該要退還,因該經理已經離職,客戶公司承辦人詢問合作公司,合作公司表示根本沒有取得任何金錢,這才讓客戶公司生疑。

 經當事人公司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分析,認為提示票據一定有金流,經多方查詢後才赫然發現竟然是由另一家公司所提示,而負責人就是離職的經理。因此客戶公司隨即對於該經理提出侵占告訴,偵查中該經理在其辯護人協助下主動返還侵占款項,但對於客戶公司利息損失不願賠償,在此情形下,檢察官竟然作成緩起訴處分,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分析,認為這樣的緩起訴有疑義,因此提出再議。經高檢署發回後,地檢署繼續偵查,該經理才同意另外分期賠償本金的50%,地檢署檢察官也予起訴。審判中真亮法律事務所律師也要求法院應將和解條件列為緩刑條件,經法院採納,作成【有罪】判決確定附有緩刑。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經營事業千頭萬緒,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發生法律糾紛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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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公司有時獲利令人稱羨,但有時可能也會遇到各種無法預期的風險,就像新冠肺炎帶來的衝擊等。而且經營公司除了要承擔風險以外,還需要遵守各式各樣的法令規定,尤其與員工息息相關的勞動法令,更是不小心就違法。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公司因業務成長,所以設計一套保障時薪並能顧及績效的按件計酬機制,但因為獎金可能會因此不相同,而公司不諳法令規定沒有及時調整投保級距,員工就以勞健保投保級距未合法為由,提告負責人及承辦人員涉犯【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

 當事人非常不安,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由公司經營過程可以判斷,當事人沒有逃避勞健保的保費,應該不會有犯罪的嫌疑,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所內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雙方資訊,並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調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後續由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後雖經告訴人再議,但經高檢署駁回而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尤其公司應該聘請專業律師協助公司履行法令遵守責任,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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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合開公司,因為一開始股東彼此間非常信任,所以不會有清楚的約定,不論公司經營狀況如何,是賺是虧,在經營管理上都非常容易引來股東間的爭議,因此建議開公司的朋友,在公司章程以外,股東間訂定一份權責清楚的契約是非常重要的。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朋友成立一家公司,經營狀況很好,但是可能因為總是有人不滿足於現況,所以開始發生爭議,竟然就有股東認為當事人侵占公司盈餘或是將錢支應用在公司以外用途,認為負責人涉犯【業務侵占罪】及【背信罪】而提出告訴。

 當事人非常不安,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由公司經營過程可以判斷,當事人應該不會有犯罪的嫌疑,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所內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雙方資訊,並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調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業務侵占罪】及【背信罪】,後續由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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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交通工具是大部分人每天的日常,但因為現代生活交通繁忙,路上有太多不能預期的狀況,發生的狀況往往都是意想不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凌晨時段於高速公路開車,突然看到在內車道有一輛車橫放,當事人閃避不及,撞擊該車,很遺憾造成該駕駛死亡。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分析現場狀況,認為當事人真的很無辜,且事故發生應該也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因此對於【過失致死罪】不認罪。而且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覆議也認為當事人無肇事原因。另外,被害人家屬也提出很高額的求償金額,無法達成和解。

 後續本案有再經過學術機構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鑑定,認定當事人仍有過失,但是可歸責程度較低,因此真亮法律事務所律師即於訴訟中主張,刑事責任之認定,雖不因被害人亦有過失而影響於犯罪之成立,但得審酌各方之過失程度,為量刑輕重之標準,法院也認同並作成得【易科罰金】之判決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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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公司或家族企業,因為股東間可能是《親屬》,彼此間通常是以信任做基礎,不會有清楚的約定,尤其早年因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有7位股東,這種現象非常多。尤其後來公司因持有土地而價值不斐,在股份移轉或經營管理上就非常容易引來爭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在30年前承接一家公司,因為股份有限公司要有7位股東,因此就由家人充當股東,但都是由當事人本人在經營,過去也因有獲利所以購買了廠房,甚至讓長輩擔任董事長,董事長印章也由長輩保管。之後因為要處理廠房,所以股份在大家同意下做了移轉,長輩也用印,當事人並辦妥變更登記,但之後有人卻不知道何種原因後悔,竟然提告當事人涉犯【偽造文書罪】。

 當事人非常不安,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由公司經營、印鑑保管的事實觀察,整個過程應無違反問題,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所內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雙方資訊,並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調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偽造文書罪】,後續由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雖經高檢署發回,但是地檢署仍認定無任何犯罪嫌疑作成【不起訴】處分,再議、交付審判都被駁回,全案【不起訴】處分就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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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很複雜的有機體,絕大多數的人有思考能力、有行動能力、能判斷情感、可以與人溝通等,但並不是全部的人都有這樣的能力,就是有極少的人因為某種原因或不明原因罹患精神疾病,如果沒有接受醫療控制,可能就會成為社會上的不定時炸彈。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案件,為法院指定之辯護案件,當事人罹患精神疾病十多年,因為已接受醫療多年,周邊親友就有些疏忽,某日竟然幻想鄰居在辱罵自己,一時憤怒回家拿刀,並刺了鄰居的致命部位,還好旁邊有人協助才沒發生更大悲劇。

 當事人經檢察官起訴後,於審理期間因為屬於法定重罪,依法需要有辯護人,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接辦後,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悲劇,也是很嚴肅的社會問題,法律有一定的極限,但是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因此提出調查當事人數十年來病例的要求,經法院同意調查後,可確認當事人病情嚴重。法官雖認為該當事人的行為確實涉及殺人未遂,但是符合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也因為病情嚴重,應該要在醫院監護5年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應多多關懷周邊的親友,切勿忽視精神疾病,如果遇到有身心問題的親友,應鼓勵就醫,探究真正的原因,服用藥物控制,切勿歧視或者僥倖,拆除社會各處的未爆彈,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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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許多抽象的法律概念,一般大眾很難理解,例如「起訴」、「不起訴」等,如果沒有相當經驗,也很容易迷失在各種不同的程序中,且辯護人【律師】也應評估當事人的情況,給予是否【認罪】等之建議。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違反【刑法】侵入建築物與附連圍繞土地罪的案件,當事人為了推廣書籍,一時失率未經學校人員允許,自行進入校園,經學校人員報案,移送到地檢署偵辦。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分析後,認為本案客觀上已構成犯罪,且考量主張無罪辯護有相當困難,向當事人說明後,當事人也同意林亮宇律師之分析,於地檢署偵察時認罪。於地檢署開庭過程中,林亮宇律師向檢察事務官說明當事人承認一時失慮違法,願意認罪,絕不會再有相同情形。校方人員表示如果當事人承認並不再犯,則同意原諒,撤回告訴,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全案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刑事訴訟程序有其複雜與多樣性,如果不幸遇到案件,務必要諮詢律師,並探討案件發生的過程,詳細地向地檢署、法院說明來龍去脈,了解自身可以主張權益的管道。建議有任何法律問題仍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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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許多抽象的法律概念,一般大眾很難理解,例如「起訴」、「不起訴」等,如果沒有相當經驗,也很容易迷失在各種不同的程序中,且辯護人【律師】也應評估當事人的情況,給予是否【認罪】等之建議。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違反【刑法】竊盜罪的案件,當事人因情緒低落,一時失慮竊取他人物品,經被害人報案,並移送到地檢署偵辦。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分析後,認為本案客觀上已構成犯罪,且考量主張無罪辯護有相當困難,建議應努力取得被害人原諒,向當事人說明後,當事人也同意林亮宇律師之分析,於地檢署偵察時坦承全部犯行認罪。

 於地檢署開庭過程中,林亮宇律師向檢察事務官說明當事人承認一時失慮違法,願意認罪,絕不會再有相同情形,並且原意賠償所有損害,經林亮宇律師協助陪同當事人向被害人致歉及賠償,得到被害人同意原諒,地檢署也認為當事人犯後態度良好,雖然竊盜行為已構成犯罪,但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全案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刑事訴訟程序有其複雜與多樣性,如果不幸遇到案件,務必要諮詢律師,並探討案件發生的過程,詳細地向地檢署、法院說明來龍去脈,了解自身可以主張權益的管道。建議有任何法律問題仍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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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時代進步,行銷在商業交易中越來越重要,目的就是要讓消費者在線上(透過手機、電腦等)或實體可以看清楚商品細節,因此提供美觀、清晰的照片是現代行銷或電子商務的必要且重要的關鍵,但因為照片為著作權法規定的圖形著作,因此就會涉及到法律規定,因此有太多不能預期的狀況,發生時往往都是意想不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業主委託廣告設計公司設計文案,但因內容不佳而發生爭議,本來只是契約之糾紛,但想不到廣告設計公司竟然提告業主的負責人違反著作權法,主張業主侵害著作權。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分析,業主與廣告公司間已經訂有契約,依著作權法規定,業主本來就有使用相關文案的權利,與契約爭議無關。偵察程序進行時,經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業主本來就是有權使用,根本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經檢察官採納,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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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時代進步,電子商務已經是大勢所趨,線上購物的特色就是要讓消費者在線上(透過手機、電腦等)可以看清楚商品細節,因此提供美觀、清晰的照片是電子商務當中很重要的一環,但因為照片為著作權法規定的圖形著作,因此就會涉及到法律規定,因此有太多不能預期的狀況,發生時往往都是意想不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經營電子商務網路購物,但因商品來自大陸,因此於網站上架商品時,當然會使用原廠網站的商品照片,但因為對於照片的授權沒有清楚約定,於台灣銷售時,竟然有另一人主張行使相關商品照片的著作權,並遭到他人提告侵害著作權,當事人本於迅速息事,因此選擇和解,豈料,他人再以另一個網站出現照片為由,再提告一次。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分析,告訴人未必是實際擁有著作財產權,但是使用他人著作,就是不對的行為,但是本案前有和解,應該不能再提告。偵察程序進行時,林亮宇律師提出不管對方授權與否,竟然已經和解就不得再提告,經檢察官採納,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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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許多抽象的法律概念,一般大眾很難理解,例如「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簡易程序」、「通常程序」、「協商程序」等,如果沒有相當經驗,也很容易迷失在各種不同的程序中,且辯護人【律師】也應評估當事人的情況,給予是否【認罪】等之建議。

image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案件,因為在法律上「回收料」已經是原物料,所以可以自由買賣,但廢棄物則要依法取得許可才可以進行清除、處理,當事人對於法律不瞭解,以為購買的塑膠廢棄物已經是「回收料」,並租用土地貯存待用,但被主管機關認定為是塑膠廢棄物,移送到地檢署偵辦。

image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分析後,認為雖然本案在法理上有很大的爭議,但因【廢棄物清理法】之刑罰很重,且考量主張無罪辯護有相當困難,向當事人說明後,當事人也同意林亮宇律師之分析,於地檢署偵察時迅速依法定程序回復原狀。
於地檢署開庭過程中,林亮宇律師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已經將違法的廢棄物全部清運完畢,成功說服檢察官,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採納律師的主張,當事人獲【緩起訴】處分,全案確定。


image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刑事訴訟程序有其複雜與多樣性,如果不幸遇到案件,務必要諮詢律師,並探討案件發生的過程,詳細地向地檢署、法院說明來龍去脈,了解自身可以主張權益的管道。建議有任何法律問題仍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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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高度仰賴社群軟體,包括LINE、WECHAT、WHAT’S APP、Facebook等等,為了方便聯繫與交流,也成立了很多群組,讓參與者可以暢所欲言,但有時意見不合,難免有很多情緒性的發言,這時候雙方就會發生衝突。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於LINE群組內與其他人因為訊息文字而於群組內以張貼粗俗不雅的文字,因為對方有使用辱罵性文字辱罵當事人(此部分構成公然侮辱罪確定),當事人不滿之下張貼不認同之情緒性文字,經對方提出告訴,也遭檢察官起訴。

👨‍⚖️經當事人家屬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某些詞語固然粗俗不雅,然是否造成受話者人格評價之貶損,仍須就雙方對話之脈絡斷定。因為一般人使用某些詞語時,常未實際指述何等涵意,而僅作為口頭語使用或加在詞句中成為粗俗之用語,以強化說話者憤怒、不滿之情緒表達。整體觀察雙方對話背景情境、年齡身分,客觀情狀、所受刺激、使用之語言習慣、動機暨前後語意等等,該詞語雖使告訴人感到不悅,惟尚不足以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於客觀上造成不當詆毀,難認被告具有公然侮辱之犯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開庭時,本所律師成功說服法官採納律師主張,合議庭法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公然侮辱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臺中地檢署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仍然採納律師主張,認為行為人基於氣憤而對他人為不敬或諷刺之言語,雖該言行係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狀下為之,惟仍須參照當時之衝突起因、雙方關係、對話主題、雙方互動,整體觀察雙方陳述上下脈絡,資為判斷該話語所欲表達為何,不能單憑語詞帶有不敬或不雅之用法,逕為貶損他人名譽之認定,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即告【無罪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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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交通工具通勤或出遊都是我們平凡日常中的一部分,但因為時代進步、交通繁忙,路上往往有太多料想不到、難以預期的狀況。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傍晚至夜間時段於省道上開車,有一輛機車忽然橫越雙黃線,當事人閃避不及而追撞到該騎士,很遺憾地造成該騎士死亡…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分析現場狀況,建議當事人應考量訴訟風險,因此對於【過失致死罪】以和解方式處理,當事人也同意這樣的建議。後續由律師進行和談時,因對方家屬開出的金額非常高,我方雖然很有誠意,但一直無法達成共識,經律師分析本件實際上該死者也有過失,在民事上也要分攤責任,因此如果沒有和解,將會繼續纏訟。第一審無法和解,到了第二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與李秉謙律師持續努力促成和解,終於達成兩造間都可以接受的結果,後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緩刑】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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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形態會因為科技的進步而有所改變,例如以前的人一定無法想像現代人每天一起床就是「黏著手機」…因為目前的手機功能增加太多了,除了傳統的溝通功能外,更增加學習、休閒、娛樂及提供各式各樣資訊等功能,其中社群APP更是手機的一項重要功能,也取代過去只能以通話方式溝通的限制,不過因為太方便,往往也會發生意想不到的狀況。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因為遇到一個糾紛,與對方的主管等人成立群組(不含對方在內),過程大家討論應該如何處理,而當事人因為身心俱疲也抒發自己的感受,後來對方主管調查後,確認對方確實有過失,主管要求對方說明過程並提供群組的對話為附件,這時,對方竟然惱羞成怒,對當事人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讓當事人被迫進入偵查程序,備受煎熬……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瞭解整個過程後,認為對方提告毫無依據,建議提出答辯狀,整理事件的全部過程,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證明對方分明有錯在先,在我方並無任何誹謗的情形下,對方提告已顯出挾怨報復的意圖。

 開庭時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妨害名譽】、【誹謗】之情形,後續由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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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業餘經營網拍,但是於網站上架商品時,不小心使用到他人之照片,遭到他人提告侵害著作權。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分析,告訴人未必是實際擁有著作財產權,但是使用他人著作,就是不對的行為,考量訴訟程序冗長、擾人,如果可以以較低的代價和解,應該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開庭時,協助與對方商談和解,也告知對方堅持告我方,我方絕不會默默承受,一定也是在法律上反擊到底。後來,成功降地和解金額,讓當事人可以快速了結案件,法律訴訟不會再造成困擾,後續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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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交通工具是大部分人每天的日常,但因為現代生活交通繁忙,路上有太多不能預期的狀況,發生的狀況往往都是意想不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開車經過路口,後方機車可能因為超車不當或駕駛不當,擦撞當事人的汽車後滑行,又因為附近來有其他車輛,因此後方機車的駕駛人身受重傷。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建議當事人應考量訴訟風險,因此對於【過失重傷罪】以和解方式處理,當事人也同意這樣的建議。後續由律師進行和談時,因對方家屬開出的金額非常高,我方雖然很有誠意,但一直無法達成共識,經律師分析本件實際上該傷者也有過失,在民事上也要分攤責任,若不和解恐怕金額難以成功說服檢察官…後續檢察官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肇事逃逸罪】,並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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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成立事業,一起打拼,創造屬於自己的未來,是很多人的夢想,合夥事業遇到危機,也是創業過程中的風險,豈料合夥人不但置身事外,還提告【背信罪】方式施壓,向合夥負責人求償……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友人一同經營飲料加盟事業,由當事人擔任負責人,友人出資後並未參與經營,兩人所出之資金交給加盟業者及購買生財設備後,所剩無幾,經過一段時間後,因為大環境不佳,因此開始發生虧損,此段時間負責人帳務製作清楚。當事人再拿出積蓄墊付虧損,並要求友人應該也要負責,但友人卻要求當事人自行負責,當事人無奈之下只能繼續苦撐,但之後還是無能為力,只好把最後的生財設備賣掉,此時友人竟然跳出來要求賠償損失,甚至提告當事人【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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