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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許多抽象的法律概念,一般大眾很難理解,例如「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簡易程序」、「通常程序」、「協商程序」等,如果沒有相當經驗,也很容易迷失在各種不同的程序中,且辯護人【律師】也應評估當事人的情況,給予是否【認罪】等之建議。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案件,因為在法律上「回收料」已經是原物料,所以可以自由買賣,但廢棄物則要依法取得許可才可以進行清除、處理,當事人對於法律不瞭解,以為購買的塑膠廢棄物已經是「回收料」,並租用土地貯存待用,但被主管機關認定為是塑膠廢棄物,移送到地檢署偵辦。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分析後,認為雖然本案在法理上有很大的爭議,但因【廢棄物清理法】之刑罰很重,且考量主張無罪辯護有相當困難,向當事人說明後,當事人也同意林亮宇律師之分析,於地檢署偵察時迅速依法定程序回復原狀。
於地檢署開庭過程中,林亮宇律師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已經將違法的廢棄物全部清運完畢,成功說服檢察官,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採納律師的主張,當事人獲【緩起訴】處分,全案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刑事訴訟程序有其複雜與多樣性,如果不幸遇到案件,務必要諮詢律師,並探討案件發生的過程,詳細地向地檢署、法院說明來龍去脈,了解自身可以主張權益的管道。建議有任何法律問題仍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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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高度仰賴社群軟體,包括LINE、WECHAT、WHAT’S APP、Facebook等等,為了方便聯繫與交流,也成立了很多群組,讓參與者可以暢所欲言,但有時意見不合,難免有很多情緒性的發言,這時候雙方就會發生衝突。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於LINE群組內與其他人因為訊息文字而於群組內以張貼粗俗不雅的文字,因為對方有使用辱罵性文字辱罵當事人(此部分構成公然侮辱罪確定),當事人不滿之下張貼不認同之情緒性文字,經對方提出告訴,也遭檢察官起訴。
👨⚖️經當事人家屬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某些詞語固然粗俗不雅,然是否造成受話者人格評價之貶損,仍須就雙方對話之脈絡斷定。因為一般人使用某些詞語時,常未實際指述何等涵意,而僅作為口頭語使用或加在詞句中成為粗俗之用語,以強化說話者憤怒、不滿之情緒表達。整體觀察雙方對話背景情境、年齡身分,客觀情狀、所受刺激、使用之語言習慣、動機暨前後語意等等,該詞語雖使告訴人感到不悅,惟尚不足以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於客觀上造成不當詆毀,難認被告具有公然侮辱之犯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開庭時,本所律師成功說服法官採納律師主張,合議庭法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公然侮辱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臺中地檢署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仍然採納律師主張,認為行為人基於氣憤而對他人為不敬或諷刺之言語,雖該言行係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狀下為之,惟仍須參照當時之衝突起因、雙方關係、對話主題、雙方互動,整體觀察雙方陳述上下脈絡,資為判斷該話語所欲表達為何,不能單憑語詞帶有不敬或不雅之用法,逕為貶損他人名譽之認定,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即告【無罪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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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業餘經營網拍,但是於網站上架商品時,不小心使用到他人之照片,遭到他人提告侵害著作權。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分析,
告訴人未必是實際擁有著作財產權,但是使用他人著作,就是不對的行為,考量訴訟程序冗長、擾人,如果可以以較低的代價和解,應該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開庭時,協助與對方商談和解,也告知對方堅持告我方,我方絕不會默默承受,一定也是在法律上反擊到底。後來,成功降地和解金額,讓當事人可以快速了結案件,法律訴訟不會再造成困擾,後續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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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交通工具是大部分人每天的日常,但因為現代生活交通繁忙,路上有太多不能預期的狀況,發生的狀況往往都是意想不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開車經過路口,後方機車可能因為超車不當或駕駛不當,擦撞當事人的汽車後滑行,又因為附近來有其他車輛,因此後方機車的駕駛人身受重傷。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
林亮宇律師建議當事人應考量訴訟風險,因此對於【過失重傷罪】以和解方式處理,當事人也同意這樣的建議。後續由律師進行和談時,因對方家屬開出的金額非常高,我方雖然很有誠意,但一直無法達成共識,經律師分析本件實際上該傷者也有過失,在民事上也要分攤責任,若不和解恐怕金額難以成功說服檢察官…後續檢察官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肇事逃逸罪】,並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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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成立事業,一起打拼,創造屬於自己的未來,是很多人的夢想,合夥事業遇到危機,也是創業過程中的風險,豈料合夥人不但置身事外,還提告【背信罪】方式施壓,向合夥負責人求償……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友人一同經營飲料加盟事業,由當事人擔任負責人,友人出資後並未參與經營,兩人所出之資金交給加盟業者及購買生財設備後,所剩無幾,經過一段時間後,因為大環境不佳,因此開始發生虧損,此段時間負責人帳務製作清楚。當事人再拿出積蓄墊付虧損,並要求友人應該也要負責,但友人卻要求當事人自行負責,當事人無奈之下只能繼續苦撐,但之後還是無能為力,只好把最後的生財設備賣掉,此時友人竟然跳出來要求賠償損失,甚至提告當事人【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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