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交通工具是大部分人每天的日常活動,但因為現代生活交通繁忙,路上有太多不能預期的狀況,發生的狀況往往都是意想不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在住家附近遇到一位因故有嫌隙的友人開車經過,想看清楚車牌,豈料該友人竟然故意擦撞當事人,導致當事人腳部擦挫傷(此【過失傷害罪】部分該友人已遭到判刑確定),但離譜的是,該友人竟然反告當事人【妨害自由罪】。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瞭解現場環境,與前因後果之後,據此主張當事人是被害人,【妨害自由罪】部分不可能構成,且應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開庭時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過失傷害罪】,後續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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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EP808
「開車擦撞他人,開車的人竟然反告被撞的路人【妨害自由罪】,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獲【不起訴】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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