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因為價值較高,因相鄰而衍生的爭議也時有所聞,土地爭議是民事案件,但意圖以刑事告訴處理土地問題,卻也不在少數。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原地主已經持有30、40年,並出租予他人使用,政府因計畫拓寬道路而預留的門前一小塊用地,因為計畫未執行而成為畸零地,該畸零地輾轉為他人所取得,竟然詢問原地主是否願意購買,原地主認為條件不相當而不願購買,本認為買賣是你情我願,豈料…
 
該他人竟然以承租人在該畸零地上擺設花盆、遮雨棚延伸等理由,明知是民事案件卻指稱原地主【竊占】該畸零地,並提出刑事告訴,經原地主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辯護,經林亮宇律師與李偉廷律師研究後認為,原地主主觀上根本沒有犯意,也沒有任何犯行,該他人分明是意圖透過刑事告訴手段施壓,希望原地主價購該畸零地。
 
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李偉廷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雙方資訊,並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調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竊占,後續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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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民事賣賣紛爭,意圖以提告【竊占】方式施壓,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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