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為一特殊的組織,因具有公益性質,所以很多制度的設計與一般公司這種營利性質的法人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捐助章程」並非財團法人自己說了算!除了內部經過董事會討論以外,還需經過主管機關或是法院的准許,同時也必須考慮到新制定的財團法人法,這種程序爭議由於案例較少,一般的律師就比較少接觸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某財團法人變更章程時亦自行依照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變更,但因為當事人不熟悉法律規定,敘述上較不清楚,第一審法院也沒有詳細確認就駁回當事人之聲請,當事人得知之後也很納悶,不知道財團法人後續如何進行業務。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研究後認為,財團法人係屬於具有公益性質之他律法人,財團法人之財產均非私人所有,本應受到外部較多監督。因此,為了健全財團法人之組織及管理,法院在面對利害關係人依民法第62條提出聲請時,法院就程序要件宜從寬解釋。因此建議提出抗告,並主張原裁定有不妥之處應更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時,真亮法律事務所針對法院提出之疑義補充諸多證據與論述,說明民法與財團法人法之關係,成功說服法官,採納我方主張,裁定【准許】變更章程。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糾紛發生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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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GR287


財團法人修改捐助章程,第一審法院未妥適處理,經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抗告,第二審法院裁定【勝訴】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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