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本票的簽發與使用非常方便,因此可以在商業交易上作為增加信用的工具,但有時候發票人明知道債權千真萬確,卻因意圖想以訴訟方式推翻,林亮宇律師長期擔任眾多企業之法律顧問,處理票據相關議題之經驗豐富,因此對於相關法律與實務十分熟悉。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的一位好友向其借款,有約定還款日期,該友人並自行主動簽發一張本票做擔保,時間到了該友人竟然賴帳,此時當事人無奈之下採取法律上之主張。
 
image經當事人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所長林亮宇律師建議先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得以強制執行,但該友人果然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甚至誇張的稱這些本票的簽發事被當事人強迫的、是賭債等。
 
第一審法院詳細調查之下,完全採納我方對於過程之清楚描述,以及金額之計算,成功說服法院認定對方簽發是出於自願,根本沒有任何人強迫,【成功】確認本票債權,法院判決我方【勝訴】確定。

image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法院是保障「依法有據」、「證據充分」的那一方,遇到任何法律問題,都要詳細梳理相關時序、仔細分析法律關係,務必冷靜面對,求助專業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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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 電話:04-2305-9595 / 0975-53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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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GP1164



簽發本票作為借款擔保,竟不認帳,經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成功】確定本票債權存在,【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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