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 18 Mon 2019 14:26
繼承人明知被繼承人之財產都授權由現任配偶管理,卻指控侵占,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 Mar 14 Thu 2019 11:32
台中律師林亮宇,於108年3月8日受邀至御博大廈,主講「生活法律—車禍狀況處理」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資料,全台每天平均有八百件左右的交通事故,雖然每件事故案例不盡相同,但若能在事故當下掌握處理原則,不僅有助於責任釐清或自保、幫助他人,也可能影響後續和解或訴訟的進行。
林亮宇律師以執業經驗結合法律專業知識,提醒大家若真的遇上車禍,可以平心靜氣地把握幾個原則來處理,也利用自身經驗,為在坐朋友們解惑,讓大家可以簡單、快速地掌握處理重點。
「緩一時之急,免百日之憂。」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您,遇上狀況時千萬別為了省時、省事,罔顧自己的權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 Mar 11 Mon 2019 10:16
畸零地民事賣賣紛爭,意圖以提告【竊占】方式施壓,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 Mar 08 Fri 2019 10:02
台中律師林亮宇,於108年3月5、7日受台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會之邀,至「不動產營業員新訓班」主講:「民法」課程
課堂上林亮宇律師以大家都曾經歷過或日常生活上容易遇到的狀況,與在座先進們討論說明民法各編的重點所在,並且利用圖表及考題分析,幫助各位朋友們對法條規範有更具體的想法與概念,循序漸進地深入民法的核心。
相信在座朋友們如此用心參與課程討論,課後只要多加複習,考試肯定都能一切順利,真亮法律事務所在此預祝各位考生金榜題名,事業成就蒸蒸日上。
- Feb 22 Fri 2019 09:06
真亮法律事務所於108年2月18日,受王鵬瑜主任之邀,參訪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
真亮團隊很榮幸遇上難得的機會,受王鵬瑜主任的邀請,參訪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 ,承蒙王主任親自介紹技轉中心的現況與發展,當場給我們一場精闢而深入的講座,讓夥伴們眼界大開。
也再次感謝技專中心各位先進,會後特地帶著我們參觀院內風光,時逢櫻花盛開時節,滿樹爛漫、如雲似霞,讓我們留下了美好剪影,也在輕鬆的氣氛下,與先進們有了進一步的交流和討論,真是受益良多、不虛此行!
- Feb 21 Thu 2019 10:53
讓台中律師—真亮法律事務所告訴您:如何善用支票確保債權,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大家一定都聽過【支票】、【本票】、【匯票】等名詞,可能有很多人多年來也慣常的使用【支票】及【本票】,作為商業上支付或擔保的工具,但是仔細想一想,【支票】及【本票】要注意甚麼?該怎麼使用才是正確?可能很多人就不完全知道。
如果有拿到他人簽發的支票或本票,切記一定要在時效內主張,如果超過時效,權利就消滅了。簡單來說,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因此一定要在以上的時間內主張(發支付命令、存證或提出訴訟)。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借款案件,債務人拿著其他發票人簽發的支票,背書交付給當事人清償,但該還錢的時間到了都沒有還錢(清償),支票也跳票,債權人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協助,經林亮宇律師分析,因為債務人行蹤不明,建議直接提出訴訟,訴訟中債務人自知理虧,並沒有出庭,由於我方舉證充分,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依造我方聲請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判決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後續定時向法院聲請執行就不會超過時效。
真亮法律事務所經常辦理到票據相關案件,提醒各位朋友,如果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建議應該向律師尋求法律諮詢,才能降低生活中的法律風險,保障自身的財富安全。
延伸閱讀→更多關於律師 法律諮詢 訴訟程序的知識分享,
- Feb 21 Thu 2019 10:45
已婚男子與配偶以外女子同遊,侵害配偶法益,訴請連帶賠償,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勝訴】確定
- Feb 21 Thu 2019 10:33
支票、本票指名、背書很重要,不是永遠有效,千萬不要逾期!如何使用就讓台中律師,真亮法律事務所告訴您
大家一定都聽過【支票】、【本票】、【匯票】等名詞,可能有很多人多年來也慣常的使用【支票】及【本票】,作為商業上支付或擔保的工具,但是仔細想一想,【支票】及【本票】要注意甚麼?該怎麼使用才是正確?可能很多人就不完全知道。
如果有拿到他人簽發的支票或本票,切記一定要在時效內主張,如果超過時效,權利就消滅了。簡單來說,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因此一定要在以上的時間內主張(發支付命令、存證或提出訴訟)。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借款案件,債務人拿著其他發票人簽發的支票,背書交付給當事人清償,但該還錢的時間到了都沒有還錢(清償),支票也跳票,債權人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協助,經林亮宇律師分析,建議可先同步主張,一方面對債務人主張債權,一方面向法院對發票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一方面省時也較節省裁判費,如果發票人不異議,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但因發票人在20日內聲明異議,當事人無奈之下只能提出訴訟,訴訟中發票人承認票據為真實,抗辯債務人也積欠其金錢,導致無法清償等。經林亮宇律師主張被告之抗辯完全無理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認同我方主張,認為發票人支主張無理由,判決我方【勝訴】確定。案件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後續定時向法院聲請執行就不會超過時效。
真亮法律事務所經常辦理到票據相關案件,提醒各位朋友,如果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建議應該向律師尋求法律諮詢,才能降低生活中的法律風險,保障自身的財富安全。
- Feb 21 Thu 2019 10:23
大陸籍當事人因台灣籍配偶長期不在台灣境內,訴請離婚、單獨行使未成年人親權(監護權),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勝訴】確定
婚姻案件涉及到的法律規定相當複雜,包括民法、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等,如果夫妻一方為大陸籍人士,也會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之適用。當夫妻因故無法維繫感情時,該如何善了彼此之間以及未成年子女的關係,就是一件很重要的問題。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為大陸籍女子,與台灣籍男子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婚後因故有所爭吵,且該男子不告而別前往大陸,音訊全無長達二年,幾經波折才知道該男子涉案羈押在大陸,想不到該男子家人竟然還隱瞞這些消息,希望當事人可以繼續留在台灣照顧其他家屬。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除希望能離婚之外,也要求不要讓該男子家屬知悉聯繫方式,怕有其他困擾。經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研究後認為,裁判離婚一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規定,該男子在程序中可能無法返台,要如何送達開庭通知給該男子,且要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是本案件的關鍵。在法院開庭過程中,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成功說服法官,採取符合法律規定也能保護當事人的方式進行案件,經過一年半的審理,法官認為我方主張有理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單獨行使未成年人親權(監護權)【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遇到家事、婚姻、未成年子女等問題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保障自身權益。
- Feb 20 Wed 2019 11:22
購買房屋簽發本票不認帳,執票人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勝訴】確定
本票目前在台灣社會的使用非常廣泛,本票可以做為付款、保證等目的。例如在買賣房屋過程中,多數買方因為需要辦理貸款或分階段付款,所以都會簽發本票擔保,且將本票交給出賣人,出賣人於收到全部款項後也會返還本票。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件本票相關案件,建設公司出售一間房屋給客戶,客戶也依照買賣的常規簽發本票做為擔保,在交易過程中,原建設公司因經營策略所需,出售所有的應收帳款等債權(債權讓與)給另一家建設公司之後,變更負責人。過程中也有告知所有尚未付清價金的客戶,大部分的客戶也都將剩餘價金給付給新建設公司,但是其中有一位客戶可能受到原建設公司新負責人的影響,竟然不願意給付剩餘的3百多萬價金給新建設公司。
新建設公司將客戶所簽發的本票聲請強制執行,過程中,該客戶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主張不知道債權讓與、二家建設公司的讓與契約不清楚、後來有付錢給原建設公司等等,經新建設公司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辦理,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研究後認為,原建設公司債權讓與時,所簽立的書面約定文字雖然不通順,但解釋上是沒有疑義的,讓與標的可以確定,而且也有通知客戶債權已經讓與的具體證據。
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法官,第一審法官認為本件已經債權讓與,也有通知客戶,因此債權是存在的,駁回該客戶的主張,但該客戶仍不死心,再提出上訴,新建設公司再度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在訴訟中再強調債權讓與通知為觀念通知,不需何等之方式,是上訴人自己誤解,第二審法官採納我方主張,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第二審判決新建設公司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債權讓與、本票等法律關係說來簡單,有時是很複雜的,萬一遇到相關問題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有效的方式控制與降低各種法律風險,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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