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日趨發展,人們的觀念也在不知不覺中劇烈改變,尤其是家庭、夫妻、父母子女間的關係該如何妥善處理,往往也考驗著每一個身在其中的人們。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夫妻離婚的時候已經約定未成年子女由父親照顧,也同意母親可以自由探視,但母親突然以父親家人與家中環境不利未成年子女為理由,提出【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聲請,要求改由母親行使親權(監護權)。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戴孟婷律師分析,認為夫妻如過去已達成有關子女親權之行使或負擔之協議,本於權利主體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雙方自【應受其協議之拘束】,如果沒有明顯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為避免未成年子女對生活環境變動不適所生之維持現況原則,法院不應改定。於法院開庭過程中,律師向法官說明雙方目前情況,法官也請社工人員、程序監理人到父母家中訪視,確實父親這邊並無任何明顯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母親指責父親之內容也沒有任何證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母親之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聲請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家事案件有其複雜性,如果不幸遇到案件,務必要諮詢律師,並探討案件發生的過程,詳細地向法院說明來龍去脈,才能保障自身與未成年子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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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絡:

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電話: 04-2305-9595
 0975-537895
地 址: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536號4樓之1(中國信託樓上)
網址:http://skblawfirm.com/  

離婚已約定未成年子女照顧方式,但對方反悔提出【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駁回】對方聲請判決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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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並非只是限制個人資料的使用,更是為了促進個資的合理利用;而推動開放資料,則是為了讓資料能夠在著作權、專利權等法律規範下,能夠開放給社會大眾,合理的被使用、讀取、分享等,達成不同領域及組合的交互作用。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在課堂上以生活化的方式,將法律專業知識搭配時事新聞與在座朋友們討論,使大家能在短時間內,感同身受地理解法律規範的主旨概要,林亮宇律師也進一步舉例分享自己在生活上遇到的意外,向各位朋友們說明實務上應該多加留意的狀況,期許各位百忙之中抽空來聽課的朋友們都能夠滿載而歸。
 
隨著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現今社會資訊流通快速,但在使用方便之餘,大家也必須承擔個資更容易洩漏,甚至被不當使用的風險;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您,若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才能避免造成自己的權益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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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日趨發展,人們的觀念也在不知不覺中劇烈改變,尤其是家庭、夫妻、父母子女間的關係,該如何妥善處理,往往也考驗著每一個身在其中的人們。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夫妻離婚的時候已經約定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但父親卻未盡照顧之責,甚至於未成年子女生病住院,也漠不關心,母親無奈之下決定提出【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聲請,要求改由母親行使親權(監護權)。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分析,認為父母雖曾達成有關子女親權之行使或負擔之協議,但是離婚之後父親完全不盡責任,未成年子女都由母親或奶奶照顧,可由此方向向法院說明。於法院開庭過程中,真亮法律事務所律師向法官說明雙方目前情況,法官也請社工人員進行訪視,認為如果繼續共同行使親權明顯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母親之聲請有理由,裁定【改定】親權由母親單獨任之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家事案件有其複雜性,如果不幸遇到案件,務必要諮詢律師,並探討案件發生的過程,詳細地向法院說明來龍去脈,才能保障自身與未成年子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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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如虎口。」繁華都市車水馬龍,相對地交通事故也不可勝計,該怎麼避免事故糾紛,以及意外發生當下如何當機立斷、妥善處理,都是在座朋友們十分關心的重點。
 
林亮宇律師將法律專業知識,結合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意外狀況,以淺白的方式說明繁複的處理程序,並且舉例提醒大家,發生意外時務必特別留意的應對狀況,包括「車禍一定要報警嗎?」、「撕裂傷而已,沒有骨折就不用就醫嗎?」、「我們只是輕微擦撞,當下就賠錢給對方了,為何他會告我肇事逃逸?」……等。雖然每件事故案例不盡相同,但大家若能在事故當下掌握處理原則,不僅有助於責任釐清或自保、幫助他人,也可能影響後續和解或訴訟的進行。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您,遇上狀況時千萬別為了省時、省事,罔顧自己的權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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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8年4月9日受「開南大學 進修及推廣教育處台中教育中心」之邀,擔任「生活法律—車禍狀況處理」課程講師  」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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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光正段共好社宅是臺中市第2座社會住宅,由市府透過「共好計畫」,導入社福、醫療、青年育成與社區營造等資源興建,近一個月來已吸引1,788戶申請,經審查後共有1,669戶符合資格,除5戶計畫回饋戶外,其餘1,664人於今日公開進行電腦隨機抽籤,共計抽出191戶,之後將陸續通知中籤民眾看屋選屋、簽約點交。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很榮幸受邀擔任臺中市大里區光正段社會住宅公開抽籤活動之見證律師,與都發局長黃文彬、住宅處副處長陳煒壬等人一同到場監籤,今日過程一切公平、公正、公開,並且順利地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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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大里區光正段社會住宅】抽籤結果名單:https://thd.taichung.gov.tw/1525714/post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官方網站:http://thd.taichung.gov.tw
【臺中共好社宅-共同好好生活在一起】粉絲專頁:https://s.yam.com/kpW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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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亮宇律師與都發局長黃文彬、住宅處副處長陳煒壬等人一同上台監籤。)


(林亮宇律師逐頁確認抽籤結果名單。)


(林亮宇律師與都發局長黃文彬等人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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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8年3月29日,受邀擔任「臺中市大里區光正段社會住宅公開抽籤活動」見證律師。」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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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要規範了日常生活中人際互動行為間的權利與義務,其中條文內容多達上千條,考試前該從何開始理解與準備呢?
 
林亮宇律師特別以大家日常中常見的行為為例,與大家說明條文內容與實務觀念,並且利用圖表及考題分析,幫助在坐朋友們對民法有更具體的想法與概念,從總則編、債編開始循序漸進地深入了解民法核心重點。
 
真亮法律事務所相信各位考生經過這幾天孜孜不倦地上課與複習,一定都能夠金榜題名,也在此預祝大家事業有成、財源廣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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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7年3月26日受台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會之邀,至「不動產營業員新訓班」主講:「民法」課程。」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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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成員如果發生糾紛,往往比外人還棘手,因為夾雜理性與情感,也夾雜著從小到大的恩怨情仇。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20餘年前於鬧區購買一棟房地,租給哥哥當作店鋪,有約定房租,也有約定租期,豈料近年來哥哥不斷地以各種理由不付租金,當事人考慮到是哥哥,遲遲不願撕破臉,直到租期屆滿再度要求哥哥返還房屋,但哥哥拒不返還,弟弟無奈之下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提出民事訴訟,想不到訴訟進行一段時間後,哥哥竟然提告弟弟【偽造文書】,宣稱當年的租約是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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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民眾遇到民事紛爭,希望可以加快解決,誤以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達到目的,或是意圖藉刑事告訴施壓,達到以刑逼民的目的,而把民事案件以刑案方式提告,非常不妥當,但若遇到了,還是要審慎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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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中生活,難免會遇到很多大大小小的法律問題,您知道哪裡有免費的律師?哪裡可以免費法律諮詢嗎就讓真亮法律事務所告訴您。


民國108年(2019年)臺中市各區法律諮詢服務處及時間
https://www.taichung.gov.tw/1035117/post

台中市政府提供很多免費法律諮詢的地點,包括台中市政府、陽明大樓,以及各區公所,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好時間,事前電話詢問,並預約時間。
另外也可以洽詢台中律師公會(04)2222-0479或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04)2372-0091。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有很豐富的諮詢經驗,林亮宇律師要提醒您,諮詢時一定要帶著相關的文件、資料、證據等等,才能讓律師當場能了解問題,提出適當的建議,節省每位好朋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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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人每天都過著自己的生活,從事自己的工作,安分守己,但能想像,某天因為自己被詐欺受財物損失,已經很倒楣了,卻雪上加霜被列為詐欺共犯起訴的慘況嗎?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為生活單純的現役軍人,偶而會線上購物,有一天接獲詐欺集團的電話告知因之前網路購物有12筆重複訂單,要當事人去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先將本身帳戶內的款項提領出來,再存入對方指定之帳戶,當天驚覺是遭詐欺集團詐騙後,有去警察局報案,本來以為案件就此結束,卻另案遭到檢方起訴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經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認為本案需要了解金流,並要求法院調查對當事人有利證據。林亮宇律師與戴孟婷律師、連冠璋律師共同研究後認為,仔細檢視檢察官上開提出之證據及待證事實,僅能夠證明告訴人遭詐欺集團詐騙之情節及被告有於上開時間提領詐欺贓款之事實而已,並於開庭時成功說服法官,法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詐欺,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前情提要:http://skblawfirm.com/CaseContent.aspx?id=121)

但臺中地檢署提出上訴,當事人再次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在二審過程中,林亮宇律師與戴孟婷律師再次主張,本件當事人為受害者,案件發生過程與一般詐欺案件完全不同,成功說服法官,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再次判決當事人【無罪】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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