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在新聞看到,某對名人夫婦離婚時,必須要分財產給對方,尤其是那些財產如果某一方努力賺取,而另一方又未對家庭有貢獻時、甚至分居很久等等,更令人為那位努力賺錢卻要分給對方的當事人感到不公平。或是父母親其中一方過世時,有某一位子女以生存那位父或母,起訴要求先分配偶間的財產(通常都會佔為已有或有其他目的),導致兄弟姐妹失和、反目成仇。
🌞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近年來經常處理相關問題,經驗豐富,可以協助父母與新人,在婚前規劃理財。
🏢實務上,很多配偶在考慮離婚時,往往最大的問題不是在小孩(因為有資產的配偶,小孩都已經18歲成年),最大的問題是在於結婚後的財產,雙方打官司纏訟多年,也就是為了婚後財產的分配。
📖依民法的規定,夫妻財產制分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在婚前或婚後可任選前項財產制之一作為夫妻之財產制。但如未約定時,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一般常聽到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有婚後剩餘財產差額請求之問題,是因為配偶間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而適用法定財產制,當法定財產制消滅時(例如配偶一方死亡、離婚、改用分別財產制),就會有計算剩餘財產差額之問題。計算剩餘財產差額之方法,即是計算雙方各別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要避免被另一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方法之一,就是不要適用法定財產制。所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二人可以書面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切記,一定要寫書面,然後雙方都要簽名或蓋章。若日後有變更或廢止,一樣都要用書面,不能口頭說說就好。
🫰如果約定好分別財產制,未來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就算離婚,也不用分任何財產給對方。
✏️另外,夫妻財產制須向地方法院登記處登記,才可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如果沒有去登記,因配偶間本身已受財產制契約之拘束,第三人無從代為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則有無去法院登記來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實際上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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