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仲介欺瞞民眾同時委託出售房屋,竟然於他人售出後要求給付違約金,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勝訴】確定

很多人一輩子的夢想就是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屋,而取得房屋後也可能會因換屋、遷徙等原因出售,其中多數是透過仲介業者,因此,委託如何的仲介業者就非常重要。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仲介業者控告消費者的案件,屋主想要換屋,因此到處委託仲介業者,每一家業者都是簽立【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但是屋主有一位從事仲介的好友竟然拿出【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屋主表示已經委託其他業者,但這位好友竟然佯稱不會影響,還是可以簽,大家一起賣會讓成交的機會更大,屋主信以為真,也就簽約了。
 
房屋被某一家仲介順利賣出,而這位無良仲介竟然主張因為屋主有簽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因此屋主應該賠償賣出金額的百分之四【違約金】,並提出民事訴訟,屋主諮詢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檢視兩造契約後赫然發現,該無良仲介提供的定型化契約顯然違反消保法規定,不但沒有審閱期,且內容嚴重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
 
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戴孟婷律師在訴訟主張,原告係違法經營不動產經紀業,且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未有任何以不動產經紀人名義之簽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另外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未依規定記載審閱期間,沒有給予3日以上之審閱期,有關違約責任條款尚不得成為契約內容。我方主張獲得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支持,認為無良仲介之訴訟無理由,屋主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買賣房屋過程一定要慎重,如果不幸遇到糾紛,一定要尋求專業分析才能找出對我方有利之條件,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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