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攬案件的法律關係非常複雜,而且涉及的專業(工程項目、施工方法、計價驗收方式、要徑等)面向很廣,多數政府機關的承辦人員與廠商業者,常常都會被契約弄得頭昏腦脹,甚至因此而衍生很多爭議。林亮宇律師多年來曾辦過超過100件以上的公共工程案件,經驗豐富,對於個案可以提出精確的判斷,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政府機關的公共工程招標,得標廠商沒有依照契約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後續進行監督付款程序,分包商都有拿到應得之工程款,豈料,分包商竟然認為政府機關無正當理由扣留逾期違約金,要求政府機關要返還。

經政府機關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辦理,林亮宇律師研究後認為,本案涉及前案之認定,既然前案已經認定,政府機關因此對於廠商不會有額外的給付義務。

第一審法院也認同林律師之主張,應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亦即政府機關全部勝訴。(備註:本案後續第二審由機關獲勝)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工程訴訟之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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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之款項政府機關已給付.jpg

公共工程之款項政府機關已給付,但廠商要求政府機關額外再給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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