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汽電共生業者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有爭議提出再審,真亮法律事務所受雲林縣政府委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確定

🔔很多朋友常常會問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是否有辦理行政訴訟案件,事實上林亮宇律師辦理的行政救濟案件(包含各類申訴、訴願、行政訴訟等)超過200案以上,客戶分別為企業、民眾、政府機關等,因此林律師對於行政救濟之經驗非常豐富。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對造為在台灣規模非常大的鍋爐汽電共生業者,工廠地址位於雲林縣,因為該業者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原領有雲林縣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下稱固污操作許可證),前者編號為M10(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P0388-07,下稱原M10許可證),後者編號M71(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P0386-07號,下稱原M71許可證)。業者於上開期限屆滿前分別向雲林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申請展延原許可證,經雲林縣政府核發新M10許可證,同時調整原許可證許可之操作條件及內容。業者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駁回,因此主張原審判決、原確定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款再審事由,提起再審。

➡️經雲林縣政府委真任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研究令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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