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間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有金錢往來,這時候如果金錢的往來是有法律上的原因,通常都會有清楚的約定,否則就可能陷入各說各話的情況。而往往越是簡單的法律關係,反而越難釐清。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女友交往過程,因為共同投資、借款等原因,有很多金錢上的往來,
而分手之後,本來好聚好散相安無事,豈料,對方心有不甘,認為還有很多金錢以消費寄託的方式寄託在我方,因此對我方提出返還消費寄託金錢的訴訟。
當事人非常不安,認為對方說的都不是事實,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對方主張的法律關係應該由對方舉證,但我方也要適當的提出真實的情形,以便法官能夠了解事情的始末做出正確的判斷。
經林亮宇律師及所內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雙方資訊,並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法官參考、調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法官,判決對方所提之訴訟都沒有理由,【駁回】原告之訴,換言之,我方取得【勝訴】,因對方自認為沒有其他證據,因此並未上訴,本案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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