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涉及到的法律規定相當複雜,包括民法、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等,如果夫妻一方為大陸籍人士,也會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之適用。當夫妻因故無法維繫感情時,該如何善了彼此之間以及未成年子女的關係,就是一件很重要的問題。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為大陸籍女子,與台灣籍男子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婚後因故有所爭吵,且該男子不告而別前往大陸,音訊全無長達二年,幾經波折才知道該男子涉案羈押在大陸,想不到該男子家人竟然還隱瞞這些消息,希望當事人可以繼續留在台灣照顧其他家屬。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除希望能離婚之外,也要求不要讓該男子家屬知悉聯繫方式,怕有其他困擾。經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研究後認為,裁判離婚一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規定,該男子在程序中可能無法返台,要如何送達開庭通知給該男子,且要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是本案件的關鍵。在法院開庭過程中,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成功說服法官,採取符合法律規定也能保護當事人的方式進行案件,經過一年半的審理,法官認為我方主張有理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單獨行使未成年人親權(監護權)【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遇到家事、婚姻、未成年子女等問題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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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籍當事人因台灣籍配偶長期不在台灣境內,訴請離婚、單獨行使未成年人親權(監護權),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勝訴】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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