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簽本票求分期,債權人同意後,竟然誣指債權人恐嚇取財
債務糾紛本來只是民事問題,端看雙方如何協議,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也無可厚非,債務人要求緩期或分期更是常見,但無論如何都是雙方自由意志下的決定,如果違反也只是民事上的爭議而已。但有些債務人,不知道哪裡聽來的方法,簽發本票之後竟然想要誣指債權人恐嚇取財,意圖脫免債務,但這樣完全無濟於事,甚至可能構成誣告罪。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客戶先前借款給友人(債務人),債務人也承諾還款日期,但屆期都沒有還錢,後來債務人的家屬出面處理,雙方有誠意地討論,家屬願意緩期清償,也願意簽發本票擔保,可是最後還是都沒有履行。無奈之下客戶聲請本票裁定並進行強制執行,豈料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債務人的家屬竟然誣指客戶恐嚇取財,債務人甚至還出庭作證,意圖營造不實的過程。
經過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分析,本件本來只是一件單純的債務問題,但客戶與債務人的家屬協議的過程中,因為客戶自認債務人理虧,很多細節沒有說清楚,也沒有以書面約定,導致債務人家屬刻意扭曲過程,意圖利用刑事偵查程序,讓客戶產生恐懼,看看能不能脫免債務,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陳思辰律師將全案的過程整理清楚,充分地向檢察官說明,並分析客戶並沒有任何犯罪的動機,獲得檢察官採納,認定沒有任何犯罪嫌疑,全案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債務糾紛雖然是民事案件,尤其是債權人常常理直氣壯,但協商處裡的過程一定要非常小心,不要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最好是透過律師作為窗口,讓雙方的協議以書面為之,避免造成後續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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