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規定,所有權人可以排除他人無權的使用、占有等等侵害,但是如果無權占有人根本不理會,所有權人只能依法提起訴訟,一方面要求返還土地,一方面要求使用土地期間的不當得利。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拆屋還地案件,數十年來為房屋所有權人,之後依據「地籍清理條例」向縣政府購買土地,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後,要求無權占有拆除地上物,將土地返還所有權人,但對方完全不理會,無奈之下提出拆屋還地的訴訟。


在訴訟期間,被告(無權占有人)竟然另行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胡扯自己為原告屋內物品的所有權人,還指祭祀用牌位、神桌及用品等等為全體家族所有,但完全提不出任何證據。但這樣無理的訴訟還是讓所有權人感到不安,成天惶惶不安,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王雲玉律師向所有權人說明之後,才讓所有權人放心。


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王雲玉律師整理充分的證據,並向法官說明本件原告的主張離譜、不合邏輯、完全沒有證據,獲得法官採納,駁回原告之訴。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遇到蠻橫無理之人,還是要尋求專業分析,才能找出對我方有利之條件,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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