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刑事案件長什麼樣子?

 
最近有朋友詢問林律師,收到法院傳票,不知道是不是詐騙集團寄的?
 
坦白說,光用電話回答,林律師也不敢打包票說您收到的傳票是真的,所以都會希望朋友把傳票拍照寄給事務所,由林律師協助判斷。
 
而一般朋友常說的「法院」,實際上應該包含職司偵查的「檢察署」以及審判的「法院」,這二個機關的名稱相近,任務與功能可是完全不同,不過一般人真的不容易分清楚。
 
會找人去問話的單位可多的,包括上述的「檢察署(地檢署)」、「法院」以外,還有警察局、調查局、廉政署、憲兵隊、海巡署等等,如何判斷,建議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由律師撥打電話到發文機關求證,如果確有其事,可以順便低調的打聽一些訊息,對於面對案子也是很有幫助。
 
最後提醒,絕對不可忽略傳票,因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法官或檢察官可以「拘提」,甚至進而發佈「通緝」,本來沒事可能會因為疏忽而變成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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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比較常見的傳票如下:
以下圖示地方法院的傳票:


以下圖示高等法院的傳票:

以下圖示地方法院檢察署(地檢署)的傳票:

(檢察官親自詢問)


(指揮檢察事務官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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