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公司或家族企業,因為股東間可能是《借名》或是《親屬》,因此彼此間通常不會有清楚的約定,尤其早年因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有7位股東,這種現象非常多。尤其後來公司價值不斐,在股份移轉或經營管理上就非常容易引來爭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的父母子女之間在早年共同掛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而當事人負責實際經營,因貢獻很多,前幾年彼此都協議好要移轉(過戶)一部份股份到當事人名下,當事人並進而辦理公司董監事變更登記,也經過數年。因公司名下有一筆不動產,價值不斐,掛名的人頭在移轉股份後竟然提出「請求返還股份」的訴訟。

本案歷經第一審後,因對方還提出刑事告訴等,當事人於第二審連同刑事案件均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協助處理,林亮宇律師分析後認為對方之主張沒有證據,我方則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過程中的證據。尤其對方還意圖提出刑事告訴脅迫我方,偵察中林亮宇律師要求檢察官詢問對方,果不其然無法自圓其說,更加顯現對方的證據站不住腳。

對方於二審中還希望再傳喚證人,但我方主張偵察中都已經雙方都陳述清楚沒有必要傳喚證人,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檢視偵察中對方所說的內容,也認定我方證據充分,而對方都是以猜測的方式推論。因此駁回對方的上訴,我方【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發生糾紛一定要了解自身可以主張權益的管道,不是隨便聽有人建議就採取行動,否則可能問題沒有解決,自己還深陷其他官司。建議有任何法律問題仍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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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skblawfirm.com/   案例編號:DP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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