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科技進步,3C設備功能強大,在感情如膠似漆的時候,互相使用手機很正常,本來也沒有什麼法律問題,這樣的情形,也不是法律要介入的事件。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配偶於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經常互相使用手機、截圖、傳資料等。但後來感情生變,對方由愛生恨,竟然指控當事人未徵得同意之下,使用手機及截圖,甚至提告當事人【妨害秘密罪】。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認為本案需要讓檢察官充分了解雙方的交往情形,並查找過去訊息的往來,開庭時並要求檢察官調查對當事人有利證據,後續也成功說服檢察官,終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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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授權使用手機,離婚後遭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罪】,委由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辯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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