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在現今社會是很常發生的爭議,在熟悉的親友之間偶而會有大額的金錢借貸,但也就是因為彼此之間非常熟悉,導致往往都沒有留下隻字片語,更不要說有簽訂書面契約。林亮宇律師經常辦理債權債務案件,為權利人爭取權利經驗豐富。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多年前借給親友一筆金錢,當時候有一份簡單的書面契約,也因為當事人的金錢也是東拼西湊,並非整筆從銀行提出,還好當事人在友人的建議之下,要求債務人提供一塊偏僻的土地作為抵押。後來債務人無法清償,當事人雖然試著拍賣抵押物的土地,但當年並沒有人買,多年過去再次拍賣時,順利拍賣。豈料在分配拍得價金時,竟然有資產管理公司出面主張當事人的債權不存在,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分析,當事人雖然沒有完整的金流,但是從債務的發生,以及現存的書面證據,應該可以佐證當事人與債務人間確實存在消費借貸(借款),並將相關證據詳細提供給法官,開庭時也獲得法官的認同,第一審判決我方勝訴,但是資產管理公司繼續提出上訴,仍繼續強調借款過程的證據,第二審法院也採納我方主張,駁回上訴確定,最終取回出借的金錢。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權利被侵害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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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被人倒債多年,將債務人土地拍賣,竟有第三人主張債權有問題,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經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駁回【第三人】主張,順利取回金錢【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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