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進步,電子商務已經是大勢所趨,網路的特色就是要讓消費者在線上(透過手機、電腦等)可以看清楚商品與行銷的細節,因此提供美觀、清晰的照片是電子商務當中很重要的一環,照片為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圖形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每一位著作權人都應該瞭解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林亮宇律師經常辦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為權利人爭取權利經驗豐富。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經營之事業,也有在網路上行銷,另外因為當事人公司在該領域內非常專業,負責人經常受邀去各處演講,某次員工拍攝了負責人上課之照片,因為取景、角度都很棒,就選為公司行銷的主要圖片,也廣泛在網頁、各種通路作為行銷之用。某日,在同業的網路行銷上,竟然出現同一張照片的一部份,也就是該同業未經授權使用了當事人的照片。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分析,該張照片應該為著作權法所保障,使用他人著作,就是不對的行為,當事人曾希望同業撤下該張照片,但同業卻認為使用該張照片沒有什麼問題,無奈之下,當事人只能提出刑事告訴。

 偵查程序進行時,還有一段插曲,第一次偵查時,因為對於該張照片是否具有原創性有很多討論與爭議,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但這樣的判斷並不合理,經當事人提出再議後,由智慧財產檢察分署發回,第二次偵查檢察官才作成【簡易判決處刑書】,後續本件也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當事人之著作權也獲得確保。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著作權被侵害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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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處刑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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