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很多人因遭遇財務危機,擔心名下不動產遭到債權人查封而強制執行,因此聽從他人建議找親近的人設定抵押權,也就是外觀上看起來像是對於抵押權人積欠一筆債務,但實際上並沒有這樣的債務。因為雙方都知道這個過程,一般來說,所有權人(也就是抵押人)如果要求塗銷,抵押權人都會配合辦理,但是,也有例外……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年輕的時候遇到財務危機,聽從他人建議,把自己名下的多筆不動產,設定數千萬的抵押權給親友,後來成功度過財務危機,不動產根本沒有任何影響,想說是近親,也就沒有積極去要求塗銷;後來當事人要出售時,該親友也都配合辦理塗銷,想不到就在10幾年後,這位親友竟然提出抵押權裁定,也就是要拍賣當事人的不動產….
 
經當事人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林亮宇律師研究後建議,應起訴主張【請求確認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同時撤銷【拍賣抵押物之強制執行程序】,並【塗銷抵押權】。於法院審理時,對方還是堅持該筆「債務」真的存在,因為當事人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已經判決我方勝訴,事實的經過已經還原,因此於開庭時成功說服法官,採納我方見解,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也判決原告全部勝訴,當事人也保住數千萬之不動產。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法院是保障「依法有據」、「證據充分」的那一方,遇到任何法律問題,都要詳細梳理相關時序、仔細分析法律關係,務必冷靜面對,切勿衝動行事,求救專業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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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FP930



保全資產設定之抵押權竟被拍賣,經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成功】確認抵押權及債權不存在。」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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