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還錢理所當然,一時還不出錢簽發本票擔保也是屢見不鮮,但常有發票人因未清償債務,於遭執票人聲請強制執行時,主張簽發本票是遭到恐嚇或是威脅,一方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一方面【撤銷強制執行程序】,意圖免於受到強制執行。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借錢給友人,事後雙方就金額與還款方式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但友人還是未能履行,友人之家人同意簽發本票交付給當事人為擔保,希望再緩期。一段時間後卻仍未清償,當事人無奈之下聲請【支付命令】,並於支付命令確定後據以強制執行。此時友人的家人竟然主張本票係遭當事人恐嚇才簽發,主張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撤銷強制執行程序。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陳思辰律師研究後認為,本件原告之說法漏洞百出,且支票執票人本於票據關係請求票據債務人給付票款,並提出真正有效之票據時,應由票據債務人就該抗辯事由存在之事實負責舉證,然原告之舉證明顯矛盾。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與陳思辰律師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法官,法官也認為本件原告不能證明本票係遭當事人恐嚇、脅迫而簽發,本票係屬有效,因此原告不得撤銷強制執行程序,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勝訴確定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萬一遇到債務糾紛等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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