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事業獲利機會比起上班當然是高很多,但同時也必須承擔很多風險,尤其是公司內部因為股東意見不合,不只造成經營上的困繞,可能還會衍生刑事訴訟。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原為股東,因前負責人無心經營,改由當事人擔任負責人,但前負責人心有不甘,不斷的扯後腿,稱公司的大小章遺失,當事人只好去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股東明知這是正常的程序,但卻指稱當事人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對當事人提出刑事告訴。
當事人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辯護,經林亮宇律師及戴孟婷律師研析後,認為本件純屬股東無理提告,當事人既然已經查證過公司的印鑑章遺失,並以此為理由向主管機關辦理印鑑變更,未造成任何人之損害,也未造成公務員登載文書發生錯誤,事實非常明確。林亮宇律師及戴孟婷律師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並於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後續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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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負責人後更換印鑑竟遭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辯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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