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翻盤!一審判決誤解契約當事人,二審成功說服法官改判我方勝訴!

社會上許多人在從事商業活動,其實已經是無數個法律行為,但常常不自知到底在做什麼,例如一般人業主要裝潢住家或公司店面,經常會找一個設計師統包,再由設計師分別找各項專業的分包業者,業主原則上都是付一筆費用給統包商,但也可能因為個別原因直接付款給分包商,雙方到底是甚麼關係常常也沒有約定清楚,這本來是正常的現象,但是一旦發生糾紛的時候,當時雙方真正的意思究竟是什麽,卻又變得非常重要,雙方如果無法達成共識,這時候就只能上法院主張。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業主就是將裝潢工程交給一家裝潢行統包承攬,統包商再分別採購與發包,過程中業主曾應統包商要求匯了一部分款項給供應家俱的分包商,後續也將所有的承攬報酬給付給統包商,但統包商因故與分包商有糾紛,分包商竟然主張是業主直接向其買賣家俱,要求業主給付差額,第一審認為雙方有買賣關係,判決業主敗訴,金額雖然不多,但業主不服,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
 
林亮宇律師陳思辰律師研究後,認為一審誤解契約當事人,實際上業主與分包商並沒有成立契約,而業主也從未認識這家分包商,加上家俱都是訂製品,如果不是有設計師指定聯繫,怎麼可能會知道如何供應。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陳思辰律師整理相關資料及一審證據,釐清一審判決不妥之處,於二審已提出若分包商認為有成立「買賣契約」,則應由分包商負舉證責任,獲得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二審判決勝訴,採納我方在法律上及事實上的全部主張。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看似簡單的商業活動,其是背後是帶著很多的法律風險,雖然有時候因為金額不高而讓雙方會輕忽,或是雙方都太過於有自信,於是發生糾紛時,往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與金錢來解決,因此未來各位朋友在從事商業活動時,除口頭約定之外,建議最好能夠找尋專業律師諮詢,訂定清楚而有約束力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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