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費生】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志願提前退伍,遭部隊軍方要求賠償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有一位民眾在107年之前,高中畢業進入軍事院校就讀,為軍費生。畢業服現役滿1年後,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提出申請提前退伍,並由部隊審定通過,核定提前退伍。但部隊以該民眾應服現役月數為120月,退伍時未服滿役期,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為107年11月29日訂定)第3條規定,應以就讀預備學校與接受基礎教育、分科(專長)教育、國外受訓及全時進修期間,所受領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合計總金額之2倍金額計算後,依應服滿與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之比率賠償,高達新臺幣近190萬元。
 

 

【軍費生】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志願提前退伍,遭部隊軍方要求賠償民眾退伍前有被迫簽署同意賠償2倍的切結書,但民眾還是認為2倍的賠償太不合理,因此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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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644.洪國庭-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jpg

【軍費生】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志願提前退伍,遭部隊軍方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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