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涉及到的法律規定相當複雜,包括民法、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等,如果夫妻一方為外籍人士,也會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適用,當夫妻因故無法維繫感情時,該如何善了彼此之間以及未成年子女的關係,就是一件很重要的問題。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為臺灣人,與外籍女子結婚,當事人供給的衣食無缺,但妻子竟然不告而別回國,音訊全無拒接電話,幾經波折才知道該女子無意維持婚姻,但也不願再回臺灣,當事人絕望之下希望能離婚,但遇到大問題,對方不回國怎麼辦理離婚?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希望能夠離婚

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必須要先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如對方仍拒不履行,才能提出離婚訴訟。在法院開庭過程中,林亮宇律師提出充分證據,成功說服法官,法官認為我方主張有理由,判決對方應履行同居義務,獲得【勝訴裁判】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家務事感覺簡單,但是很多情緒帶入之後,往往成為很複雜的關係,需要更多時間研析,才能詳細釐清,如果有任何疑義,可以進一步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如此一來除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也可以避免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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