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科技進步,人們思想開放多元,在感情如膠似漆的時候,免不了想要留下一些紀錄,雙方都是成年人,你情我願之下拍攝親密照片或影片,本來也沒有什麼法律問題,這樣的情形,也不是法律要介入的事件。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女友交往時,雙方已成年,彼此非常相愛,因此在徵得對方同意下,拍攝了親密照片及影片。但後來感情生變,對方由愛生恨,竟然指控當事人是在未徵得同意之下,拍攝親密照片及影片,甚至提告當事人【妨害秘密罪】。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認為本案需要讓檢察官充分了解雙方的交往情形,並查找過去訊息的往來,主張絕無違反對方意思之犯意開庭時並要求檢察官調查對當事人有利證據,後續也成功說服檢察官,終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 延伸閱讀   -

更多關於律師法律諮詢、訴訟程序的知識分享,請到 真亮法律事務所官網 http://skblawfirm.com/ 

 







*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絡:
- 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 電話:04-2305-9595 / 0975-537895
- 地 址: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536號4樓之1(中國信託樓上)
- 網址:http://skblawfirm.com/  


 

「交往期間你情我願合拍親密照片,分手後遭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罪】,委由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辯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的頭像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真亮法律事務所

    台中律師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