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有的土地為袋地,未鄰接公路,對外無適宜之聯絡,致該土地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就可以依照民法規定,請求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是這樣的訴訟涉及周遭的地形、通行方案、通行寬度、可否鋪設水泥或柏油等,處理上有相當的複雜性,林亮宇律師兼具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處理土地案件爭議經驗豐富。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當事人過去因為抵債而取得一塊農地,因為不是當地人,均無法通行,而荒廢多年。經客戶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所長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分析實際狀況之後,建議依照地形、距離等提出通行方案,第一審法院雖採納我方的方案,但是卻不准許鋪設水泥或柏油。

  經當事人繼續委託林亮宇律師上訴,林亮宇律師於二審主張,通行之道路開設如何路面、寬度之道路,應參酌相關土地及四周環境現況、目前社會繁榮程度、一般交通運輸工具、通行需要地通常使用之必要程度、通行地受損害之程度等事項酌定之,獲得第二審法院採納,【成功】開闢3公尺寬水泥或柏油道路,確認通行權【勝訴】確定 !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法院是保障「依法有據」、「證據充分」的那一方,遇到任何法律問題,都要詳細梳理相關時序、仔細分析法律關係,務必冷靜面對,求助專業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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