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簽發與使用非常方便,因此可以在商業交易上作為增加信用的工具,但有時候發票人明知道債權千真萬確,卻會意圖想以訴訟方式推翻。林亮宇律師長期擔任眾多企業之法律顧問,處理票據相關議題之經驗豐富,因此對於相關法律與實務十分熟悉。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客戶的一位好友對客戶佯稱有個很好的投資機會,客戶也信以為真投入很多資金,但後來該友人的承諾卻一再跳票,因此客戶找該友人協商,經該友人主動同意簽發三張本票做擔保,不料時間到了該友人還是賴帳,此時客戶才知道被騙了,因此採取法律上之主張。
🏢經客戶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所長林亮宇律師建議先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得以強制執行,但該友人果然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甚至誇張的稱這些本票的簽發事被客戶強迫的(同時該友人也有提出刑事告訴,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辯護,不起訴確定)。
第一審法院詳細調查之下,完全採納我方對於過程之清楚描述,以及金額之計算,成功說服法院認定對方簽發是出於自願,根本沒有任何人強迫,【成功】確認本票債權,法院判決我方【勝訴】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法院是保障「依法有據」、「證據充分」的那一方,遇到任何法律問題,都要詳細梳理相關時序、仔細分析法律關係,務必冷靜面對,求助專業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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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GP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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