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7年10月15日受邀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7年度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教育訓練課程」講師,主講:「行政程序法與國賠法」
談到行政法的基本觀念,係指政府在因應公共需要或達成其他行政目的時,依據法律向人或物進行某些特定態樣的行使公權力行為,可能帶有強制性(ex :行政處分),也可以不具備強制性,是根據其性質而訂定。行政之主要目的,在消極面上是保障人民權益、禁止政府與私人不法與不當侵害,再進而於積極面上開創人民福祉,引導社會永續之發展。
林亮宇律師與有榮焉受邀擔任「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教育訓練課程」之講師,本次課程與會先進都是水土保持局與各地分局或是直轄市職司水土保持工作的公務同仁,林律師於課程中講解法律、法規命令以及行政規則之應注意的事項以及用字遣詞的差異,提醒與會先進適用法令時應該要注意的細節;並且詳細的介紹關於「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兩者之間的差異。林律師亦蒐集了有關「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相關的行政訴訟案件以及民事訴訟案件,分析法院對於「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的判斷,在短短的90分鐘內,讓與會先進更清楚了解「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在「行政程序法與國賠法」相關的重點。討論提問時,與會先進就實務上的經驗也與林律師充分的交流,林律師在這次的演講裡也得到精彩的反饋,相信這次的課程,勢必能讓大家受益良多。
延伸閱讀→更多關於律師法律諮詢訴訟程序的知識分享,請到真亮法律事務所網站 http://skblawfirm.com/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絡:
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電話: 04-2305-9595
0975-537895
地 址: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536號4樓之1(中國信託樓上)
網址:http://skblawfirm.com/
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電話: 04-2305-9595
0975-537895
地 址: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536號4樓之1(中國信託樓上)
網址:http://skblawfirm.com/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7年10月15日受邀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7年度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教育訓練課程」講師,主講:「行政程序法與國賠法」」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