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71012日受邀擔任「雲林縣107年度調解委員訓練課程」講師,主講:「調解事件相關法令及實務」


當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可以透過曾受訓練的第三人即「調解人」居中就爭議內容進行協商,以解決糾紛為目的,協助當事人在和平的氛圍下充分表達意見。相對於訴訟或仲裁,調解較節省時間和費用,且就算調解不成立,對於日後要聲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均不生影響。在法院調解之外,各鄉、鎮、市亦有經鄉、鎮、市長遴選產生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由具聲望的地方仕紳、意見領袖組成,提供義務性的調解。


林亮宇律師為雲林縣政府法律扶助律師顧問,透過自身的執業經驗,林律師以相關法規內容向在座與會委員們釐清各種常見的調解管道,並以「為何鄉鎮市調解委員不受理離婚調解」帶入不予核定之概念,利用歷年來法院「不予核定」的判決內容為重點,與大家討論何種情形下之調解內容,法院執行時會不予核定,其中包括未經地政機關測量、內容漏植或未記載明確等。林律師希望透過今天的演講,能幫助大家更加熟悉調解相關的法令與實務,當糾紛發生時,能夠動之以情、說之以理,使雙方達成共識、握手言和。


雲林縣政府於當日課程之後,接著舉辦107年度績優調解委員表揚大會,表揚、感謝各位委員的辛勞。真亮法律事務所再次恭喜所有獲獎人員,也對平日各有事業,但仍在業餘時間為民眾排解困難、疏解紛爭的義務調解委員們表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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