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經步入高齡化社會,根據政府資料,2015年人口年齡中位數為39.9歲,到了2060年,年齡中位數將增加恐怖的57.0歲,人口高齡化衍生出來的社會問題將越來越多,大家都要做好很多準備。
近期有一些朋友詢問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他的爸爸或媽媽年齡很大,記憶衰退,有時候講話反反覆覆,兄弟姊妹照顧爸爸或媽媽沒有問題,但爸爸或媽媽的財產(存摺、現金)都在某一個兄弟或姊妹那邊,帳戶內剩多少錢都沒人知道,很怕爸爸或媽媽的老本被挪用,但卻束手無策……
就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告訴各位朋友,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必須盡快考慮為爸爸或媽媽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除了可以確保爸爸或媽媽的財產之外,也可以適度的使用爸爸或媽媽的財產為他們提供更好的照顧。
朋友們如果有任何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繫,讓專業律師協助您!
什麼是監護宣告
(一) 什麼是監護宣告?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二)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三)應備文件
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什麼是輔助宣告
(一)什麼是輔助宣告?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一位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可詳閱民法第15條之2)。
(二)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應受輔助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三)應備文件
1.應受輔助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輔助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輔助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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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
圖片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B4E0174B4F4DF8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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