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人與人的互動多數都是和諧,但難免還是會發生一些磨擦,這時候彼此的言詞可能就會比較激動,無論是口頭或是透過簡訊等方式,其實都很有可能造成另一次衝突。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因雙方幾年前有過一些嫌隙,紛爭沒有完全落幕,日積月累的情緒之下,當事人二年內曾數次以簡訊發送給對方,質疑為何不出面處理?並要求還錢,也說了一些宗教輪迴的用語(類似詛咒的文字),但並沒有恐嚇的意圖,但對方當然因此有所不愉快,就對當事人提出恐嚇危安、恐嚇取財等告訴。
 
當事人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協助時,因為當時當事人手上並沒有訊息檔案,只能先憑藉當事人自身的記憶描述大致的內容,林亮宇律師只能初步分析並準備相關的答辯內容。於偵查庭訊問時,檢察官有將當事人所發的簡訊提示給當事人閱覽,林亮宇律師立即判斷,這樣的內容根本沒有恐嚇的意圖,事實上用語也尚未達到恐嚇的程度。林亮宇律師當庭強調,說明兩造之間過去的相關嫌隙,也提出相關的文件證明,更重要的是當事人根本沒有恐嚇的意圖,積極為當事人作無罪的辯護,新北地檢署也採納本所見解,當事人終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雙方不管有任何嫌隙,都不能因為理直氣壯而為自身的行為增加正當性,切莫隨意發言、發訊息,有時候踩到紅線,很容易就構成【恐嚇罪】。因此,有任何糾紛應該要尋求律師,詳細分析法律關係與證據,妥適提出合法的主張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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