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幾年來隨著居住型態的改變,越來越多社區出現,除了豪宅、大樓型的集合式住宅,也有透天別墅組成的社區。很多建商當年興建社區時常常因為法令限制,而於社區公共空間二次施工牌樓、公共設施等,這部分雖然可能屬於建築法上的違建,但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破壞的…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某社區的建商於多年前興建時,為了美觀與警衛管理,於是在共同出入口蓋了一座牌樓,但是後來因為該牌樓所在的土地產權發生糾紛,其中一個土地共有人竟然雇用工人開著挖土機,操作大鋼牙破壞牌樓,想趁機拆除牌樓,牌樓被挖土機的大鋼牙破壞相當嚴重,整個鋼筋結構扭曲露出、水泥磁磚構造大面積剝落、破裂…,幸好經過警衛制止。


住戶知道之後本來也束手無策,後來管委會主委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王雲玉律師研析後,認為該牌樓為社區的公共設施,社區每位住戶共有「事實上處分權」,未經全體住戶同意,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拆除該牌樓,經本所釐清爭點,整理證據資料,代理社區住戶向檢察官提起告訴,經檢察官明察起訴犯罪,審判過程,該被告因完全不願意賠償未能和解,且堅持不認罪,最終該被告被判決有罪。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社區全體住戶共有的財產遭人蓄意破壞,為確保社區安寧,應盡速尋求法律協助,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並追究責任,才能遏止這樣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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