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事糾紛的源頭來自於雙方沒有「明文」約定,很多人自認為有談清楚說明白,也都告訴律師:「我們當初都講好了,但現在對方不認帳」,但事實上仔細一追問即可發現,很多人認為的「清楚」、「明白」,其實是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甚至之後對簿公堂。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辦理一件典型的民事糾紛,對方傳喚證人到場說明,證人依照所經歷過的事實作證,但對方只因為證人說的與其他自己認定的「事實」不同,就告發該證人「偽證」,意圖以此行為報復證人。經本所詳細瞭解過程,整理相關證據,並比對證人作證時陳述的筆錄,證明證人陳述都是事實,說服檢察官認同,獲得不起訴處分,還給當事人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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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373 劉淑珍-不起訴處分書(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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