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醫病關係緊張,時常發生醫療糾紛,很多醫療人員不堪其擾,屈服於威脅賠錢了事,但是有時候這樣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很多醫療人員還是堅持專業與原則,認為沒有過失根本不可能去賠償病患,因而必須要依法律程序進行偵察及訊問。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一位是診所醫師,一位是物理治療師,病患因患有五十肩,經醫師診斷後需要復健治療,因此由物理治療師進行熱療及電療,並使用電磁波治療儀器治療,物理治療師於20分鐘的治療過程中,曾詢問病患感受,病患沒有說身體有任何不舒服,直到離開診所也都沒有發生任何異狀,隔天病患到診所反映有不舒服,醫師建議治療,但病患竟然拒絕,4天之後才去另外一家醫院診療,表示被燙傷。爾後,對於醫師及物理治療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對於專業的醫師及物理治療師而言,認真盡職治療病患,竟然遭到提告刑事,真是執業生涯不可承受之重……

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陳思辰律師研析後,認為醫療過失案件,醫護人員對於所醫護病人之傷害是否應負業務過失傷害之罪責,端視其有無刑法上之過失而定,即須醫護人員對於該傷害結果之發生是否所預見,且於當時情況下,以斯時之醫療水準、設備,醫護人員之經驗等主、客觀因素綜合判斷,是否有預見及避免結果發生之可能性。倘醫護人員所為之醫療行為並無缺失,無悖於醫學常識及現行醫療法規,就不會有過失。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陳思辰律師詢問醫師及物理治療師治療過程,瞭解診所內相關位置,醫師及物理治療師當時所在,並將治療儀器相關醫療文獻整理,於開庭時提供給檢察官參考,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由新北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醫學仍有太多不可知的領域,加上很多媒體片段報導,導致醫病關係緊張,時常發生醫療糾紛,因此不論是醫護人員或是民眾,發生任何醫療問題,建議除尋求第二意見(另一位醫師)之外,可以尋求專業的律師諮詢,以便瞭解自身權益以及法律規定,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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