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案件都採取二位以上律師合辦的模式


有土斯有財,一直以來土地爭議在台灣社會是屢見不鮮,主要原因是土地的價值甚高以外,也是因為土地所涉及的法令體系非常複雜,看似相同的案件,實際上卻是天差地別,一定要進一步分析,絕不能輕率的以相同的模式處理不同的案件。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依照地籍清理條例拍賣之土地,得標人取得土地後,對於無權占有人提起拆屋還地的訴訟,訴訟過程中,無權占有人不斷的在訴訟程序中主張,已聲請地上權或取得地上權云云,但都拿不出證據,在法律上原告律師(我方)雖然確信被告之主張沒有理由,但是因為被告以及其律師不斷的重申,為了力求審慎,因此我方決定函詢縣政府以及地政事務所,以官方說法來證明。


真亮法律事務所以被告所稱之時效取得地上權並無理由,且引用相關法令告知,倘若有其事,則已經違反法令,且本案目前繫屬於法院為由函詢。地政事務所以公函明確回覆被告「尚未」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至此被告之「說法」正式被戳破,本件我方後續也如律師之預期,獲得地方法院的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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