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勞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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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海嘯肆虐,大家都祈禱疫情盡快過去、恢復過往生活,但現實上日子還是要過,各行各業無不調整腳步因應,而為了渡過眼前難關,有些行業不得不進行緊縮,以時間換取生存空間,依照目前法律規定,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您三個重點:關店特休、減班減薪、資遣處理。
 

特別休假日期原則上應由勞工來排定,有別於一般假別的請假性質,如果雇主限制請特休,將可能被罰錢,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勞動部曾函釋,雇主可提醒勞工預先排定特別休假,但不能以強制方式要求,更不能在指定日期。因此,公司如果強制員工請特休是違法的!然而,如果只是鼓勵勞工請特休,勞工自己也同意就可以
 

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公司得循勞動部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惟對於月薪制之全職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24,000元。於此種情況下,由於涉及「勞動條件之變更」,包含工資、工時條件的暫時變更,故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 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仍應和個別勞工協商,並經勞工同意後才可以實施,且縱然減少工時,勞工每月仍至少應領取法定基本工資要注意的是實施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若需延長應重新徵得勞工個別同意。 再者,如果實施減班休息,應依照「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通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當地分署。
 

若因疫情關係無法繼續營運而歇業,或有持續虧損、業務緊縮而無法持續營運之情形,則可依照勞動基準法「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之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即資遣解僱。此時應注意
1、依照勞動基準法對勞工進行預告,若無預告則應給付勞工預告期間工資
2、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勞退新制勞工)或勞基法第16條規定(勞退舊制勞工)給付資遣費
3、依照就業服務法,應於終止契約之10日前向勞工主管機關進行資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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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於107年3月1日正式上路,配合法令之修正,勞動部於同年2月27日發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及第36條第4項指定行業,此次修正增訂企業經營者法定責任,違反者最高處100萬元罰鍰。


此次勞動部發布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增加「雇主應公告周知事項」、「連續3個月計算方式」、「勞工人數計算」、「補休有期限」、「鬆綁7休1,連續工作日數包含加班補休、特別休假、公假、國定假日、颱風假」、「遞延之特休應優先請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別」等繁複、細節之規定,真亮法律事務所透過這3張圖,讓您瞭若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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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不只是新聞,內行人不可不知的107年勞動基準法勞檢重點


案例:
    巴哈海鮮餐廳過去曾經員工檢舉,後來勞工局大陣仗來店實施「勞動檢查」,後續還不斷地發函要求提供文件,弄得人仰馬翻,老闆貝多芬很想知道,107年勞基法修正後要做甚麼準備,才能因應勞動檢查?
解析:
1.真亮法律事務所將107年勞檢重點整理成四張圖公司事業可以做為自我檢核的資料
2.修正的條文將在107年3月1日開始施行,為了驗證法律修正的正當性,以及貫徹修法的目的,預料將會大規模進行勞動檢查
3.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影響最大,要特別注意報主管機關備查的文件是否完成

勞動基準法106年開始有了重大修正,很多人都知道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而107年1月10日再次大幅修正,將從107年3月1日開始施行。
真亮法律事務所多年來累積輔導許多法人客戶,對於各種規模不同的公司提供不同的解決策略,並具有調解、法庭訴訟的實務經驗,發現到目前為止很多業者與勞工對於勞動基準法的許多重要規定還是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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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需訂立工作規則,否則處新臺幣2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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