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對於一審誤觸商標法已經認罪案件提出上訴,經釐清後維護當事人權益

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許多抽象的法律概念,一般大眾很難理解,例如「實質上一罪」、「裁判上一罪」、「犯罪事實一不起訴者效力及於全部」等,就連律師也必須花費很多時間深入研究才能掌握每一件案情。而且刑事訴訟程序多樣,例如「簡易程序」、「通常程序」、「簡易判決處刑書」、「不起訴處分書」等,如果沒有相當經驗,也很容易迷失在各種不同的程序中。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違反商標法的案件,當事人販賣成衣大量進貨時,沒有仔細檢查每一件衣服,其中竟然混有侵權的衣服,於遭經方查獲時,立即承認,並全部認罪。但因為警方偵查時分次查扣,查扣二批不同的衣服,其中一件被認定為侵害商標權,其餘的部分並沒有任何侵權的事實,因此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也沒有上訴,但檢察官認為一審法院判決未闡明犯罪事實的關聯性,且量刑失當等理由提起上訴。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蔡宛青律師分析判決書後,認為應該具體地向二審法院說明本件全部過程,仔細分析商標法的要件,並強調未經起訴部分不構成犯罪,即無一不起訴效力及於全部的問題,上訴應該沒有任何理由,請二審法院駁回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院採納林亮宇律師蔡宛青律師的主張,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刑事訴訟程序有其複雜與多樣性,如果不幸遇到案件,務必要諮詢律師,並探討案件發生的過程,詳細地向法院說明來龍去脈,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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