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應約定由違約方給付律師費,違約時盡快提出訴訟減少損失
 
目前房屋租賃市場火熱,但是一棟價值不斐的房屋,如果因為房客不繳租金,或者契約終止後不搬走,房東該如何處理?契約簽訂的內容是否妥當?有沒有辦法保障自己的財產?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房東先前出租一棟房屋,房客租期屆滿之後,刻意避不見面,賴著不走,導致房東損失慘重。房東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發現契約簽訂的內容很清楚,也有約定違約時應給付違約金以及律師費用,因此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被告應給付違約金、律師費用以即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被告可能自知理虧,並未出庭,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我方主張全部都有理由,包括違約金、律師費用以即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獲得全部勝訴的判決,得以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簽訂租賃契約一定要很慎重,以保障自己的財產。契約內必須確定標的的範圍、也要約定違約金、律師費、廢棄物等。雖然租金有時候會被認為不是太高而認為不需要特別注意,但卻疏忽出租的標的動輒數百萬、數千萬,如果房客違約時,所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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