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隨意變更投保公司、高薪低報,退休年資及退休金都不見了?勞資爭議一定要自己花律師費嗎?

雇主經常未依照勞基法相關法律規定投保,或是在勞工屆退之前,都會把投保單位更改為名下沒有資產的公司等行徑。一旦勞工要退休,或發生職災時,勞工的損失就很大。
 
有關投保單位更改,真亮法律事務所都會建議主張「現雇主」與「原雇主」法人有「實體同一性」,合併計算年資,討回屬於自己的「青春」與「權益」。真亮法律事務所先前承辦相關案件,經與當事人深入研究後,代當事人提出上開主張,獲得法院採納,判決我方當事人勝訴,爭回200多萬的權益。前情提要http://skblawfirm.com/CaseContent.aspx?id=67
 
本案後續雇主提出上訴,當事人繼續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當事人依據台中市政府對於勞工權益涉訟相關補助規定,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律師費補助,並獲得台中市政府全額補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認為雇主上訴完全無理,駁回雇主所有上訴,真亮法律事務所再一次保障當事人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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